女警被当卖淫女,谁的悲哀?
(2013-06-07 0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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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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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6月6日《河南商报》)
女民警被错误当作卖淫女抓住,旋即放人并道歉称之为误会。不过,这整个过程远远不是一场乌龙事件那么简单。在抓捕的过程中,郑州警方并没有出示证件,还声称“衣服就是证件”,这显然是程序违法在先。而被乌龙的女民警遭遇殴打一事,到底真假也并非得到证实,但是夜闯民宅的做法实在欠妥。禁不住要问,这起看似乌龙的民警将民警当作卖淫女的案件到底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事件到底应该是谁的悲哀?
在法律上,一切都要讲求证据优先,没有证据就需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从这一点看,商丘女民警去郑州看望自己的女儿,住宿在公寓内。她们本身并没有任何犯罪的痕迹和动机,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们是卖淫女。所以,当郑州民警夜闯的时候显然是违法在先,开门就是一拳难道是执法过程中的惯用手段?对待女民警尚且如此,对待老百姓呢?更令人恐怖的是,郑州民警的做法简直有些匪夷所思,在女民警拿出自己的证件的时候,不辨真伪,更不容辩解,到底是依照什么原则抓捕人的呢?难道只是主观的直觉吗?
在被送到派出所的期间内,殴打被否认,而那句话“有病严重就去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值得考虑。因为多起关押的人员离奇死亡已经为此做了最好的注脚。我宁愿相信这样的话是真的。没有合法的程序必然导致非法的结论,这就是这起看似乌龙的案件的根本症结所在。抓捕人之前首先要出示证件,严禁各种刑讯逼供,这些基本的原则被抛之九霄云外的时候,受到伤害的无疑就是每一个人。所以说,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更是毫无法律程序的悲哀。
在可以想见的情况下,既然郑州民警可以如此随意进入私人住处抓捕,难道就不觉得自己也将自己置身于一个危险的境地吗?说不定哪一天,郑州这些抓捕商丘女警的人也被当成妓女嫖客抓捕,到时候是不是悔之晚矣呢?没有既定的遵循既定的程序,只能导致为所欲为;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则,只能导致有法不依;而不遵循证据至上的原则,每个人都有可能随时沦落为那个被主观上定罪的人,这将导致无尽的混乱和不安,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