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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涨十倍才合理”的大脑进水了

(2013-04-16 08:25:3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水价至少要提高十倍才行,到3040元一吨,我坚决支持水价上涨。”412日,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柯在2013年第十一届水业战略论坛上如是表示。(《证券市场周刊》415日报道)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准公共物品,更是一个生活必需品。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水的重要性无须赘语,但是如果自来水的价格涨十倍的话,将会面临何种局面呢?按照王文柯的说法,水价上涨十倍是为了节约水资源,关键是水资源的节约不能依靠价格的涨跌进行,这显然是垄断企业的一厢情愿,是一种脑子进水的表现。因为随着水价的上升,人们的消费用水并非就能降低,因为这是生活必须品不是奢侈品。再者,那些企业的用水也不会因为水价的上涨而停止或者节约,因为这也是企业进行再生产的需要。所以,水价的上涨最终获得渔利的只有自来水企业而已,获取的还是垄断利润。

首先,从自来水的性质看,按照公共物品的性质,自来水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即公共物品的价格乃是由纳税人的纳税决定的,一般来说,诸如道路、桥梁、国防等都是公共物品的范畴,因为是涉及到整个国计民生的问题,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共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的价格都是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确定,一般不参与到市场的价格涨幅中去。因为在公共物品中其中就有纳税人的一部分贡献,如果将所有的成本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话,不仅显得不公平还是引发恶性竞争。所以说,自来水的价格不是你想涨价就涨价,这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其次,从自来水的属性看,对于自来水来说基本上属于生活必需品。即随着价格的涨跌不会出现很大的波动,比如水价的上升不会引发消费量的降低,水价的下跌也不会导致消费量的上升。因为消费水的总量基本上是固定的,犹如人们消费食盐的数量一样,人们一般不会因为食盐价格的涨跌而出现消费量的减少和增加。这就是自来水的属性,属于生活必需品。所以,如果水价涨十倍乃至100倍的话,该消费的人还是需要消费,因为总的消费量基本不会出现很大的波动。买单的还是消费者们,因为人们不会因为水价上涨十倍就不喝水了,水的替代品太少了,基本上没有选择。

由此可见,对于“水价上涨十倍才合理”的大脑明显是进水的表现,他不仅不清楚自来水的性质,更不懂得作为生活必需品的自来水不会因为价格的疯长就会减少消费,形成节约水资源的局面,因为根本没有替代品的出现。自来水涨价还是省省吧,先提高水质再说话。(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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