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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三”当众施暴比“小三”恶劣

(2013-03-29 07:32:4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这几天,一段 324日中午发生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仁恒美林郡小区门前,一名疑似“小三”的女子被几名妇女当街扒衣、泼粪的视频,经网友上传微博后,引发了广泛争论。(327日兰州晨报)

被当众凌辱的人只是“疑似”小三,即她到底是不是小三还不一定,5名女子便对其当众施暴。如果此人真的是小三的话,也仅仅是道德出轨的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法律只是有违公序良俗。再者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她真的是小三,那么,5名女子中必然有一个人的丈夫和这个人“勾搭”。可以说,出轨这件事绝非是一个人的错,与其这样对小三当众施暴不如回家质问自己的丈夫到底为什么吃荤腥,因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对小三来说,她到底有没有错还不一定,到底是丈夫勾引还是小三勾引尚不清楚便上演这样的悲剧,对于其人格自尊都构成侵害。

更关键的是,5名女子施暴的过程中当着女子小孩子的面,对于幼小的心灵能够造成何等创伤不容小觑。5名女子的怒火我们可以理解,当丈夫和别人走在一起,但是愤怒归愤怒,首先应该将事情弄清楚,到底是丈夫的错还是小三的错。丈夫的出轨九成都有妻子的原因,应该扪心自问却不是在街头施暴,对着这个疑似小三的人扒光衣服并泼粪,这种人格上的侮辱非但不能挽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反而会适得其反,在丈夫得知这样的结果之后,往往也不会回头是岸。因为如此施暴与女子难道就不会施暴于丈夫吗?

即使这个人是小三,也是没有违法的人,也有着自己的人格。对于公民的身体权利和名誉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将道德的出轨上纲上线到法律的边界本身说明这个社会中人们的法律观念到底是多么淡薄。对于他们身体权利和名誉权利的不尊重同样可以演变为别人对自己的不尊重。否则,社会的秩序将会混乱不堪,人们需要遵循着道德的条框,更应该遵循着法律的规则。道德上的错误并不一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丈夫出轨和小三在一起的事件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只是属于道德上的缺陷罢了。而5名女子的行为显然是太恶劣而过火了。(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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