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远非根除“中国式过马路”的灵丹妙药
(2013-03-22 2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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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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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起,杭州市在3月初开始的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开展“风暴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重点针对车辆及行人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飙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使用公交专用车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8种重点违法行为。据了解,自 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全省已经处罚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9979起,其中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8283起,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1622起。(3月22日 新华网)
“中国式过马路”的根源何在?它源自国人对于规则意识的漠视,而之所以“凑一伙”也深深隐藏着打便车和法不责众的潜意识。所以,如何树立起规则意识乃是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根源所在,否则,都将是隔靴搔痒的花架子。尤其是罚款更是如此,且不说罚款本身不能奏效,只能逞一时之快,罚款的执法更是让人怀疑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因为依靠罚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尝试不是北京先例,石家庄推出的“惩罚前三”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安徽省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吸毒人员、超时驾驶屡教不改将问责运输单位、将行人闯红灯罚款提高至50元。深圳市也拟提高闯红灯行人的罚款额度,可见,国内试图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可谓罚款新招频出,但效果不佳,关键不在于罚款,而在于执法。
国外的例子最可以说明这一点。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判一年监禁。在美国,各州都对乱穿马路者进行罚款,更重要的是所受处罚将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且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闯红灯者购物或买房时不能分期付款,并且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因为闯红灯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非常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不仅是处罚本身,更重要的是严格的执行程序和公正执法,有法必依。
当然,除了执法必严外,交通信号灯的设计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国外机构研究发现,人们在红绿灯处等待90秒钟是极限,超过这个时间就会有闯红灯的冲动。但北京市的红绿灯最长等待时间超过了4分钟。国内许多城市都有超长的等待时间,无疑也助长了行人的忍耐极限超标。假如在合理的等待时间内,行人依旧我行我素的话,便真正需要依靠严酷的刑罚解决这样的矛盾,但是,规则意识的培养远远不是仅仅来自于严峻法律和罚款金额。
罚款仅仅是解决问题的下下之策罢了,各地的尝试已经证明效果不佳。这中间隐藏着执法的困境也深藏着解决问题的简单思维模式。如果不将“中国式过马路”的根源寻找到并对症下药的话,任何的手段都将付诸东流。而规则的培养关键是靠教育和制度约束,这种教育和制度约束来自于先天和后天的环境,从天而降的一种希冀突变的罚款只能是“一阵风”,“中国式过马路”将依旧。(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