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高考移民”要避免伤及无辜学生
(2013-03-09 1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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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移民教育 |
分类: 教育时评 |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8日公布了《关于取消赤峰学院附属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跨旗县区参加高考报名的通知》。《通知》称,从2014年起,取消赤峰学院附属中学组织本校学生在本校参加高考报名的资格,在该校就读的学生需要回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3月9日 中新网)
每年的高考都会出现“高考移民”的事件,这严重违反教育公平的现象需要从长计议并加以整治。内蒙古对于赤峰学院附属中学的处理可谓有理有据,但在这个取消资格之后应该考虑到这个中学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是“高考移民”学生,如果因为一部分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而殃及所有的学生,这样的处罚措施显然是有违公正的。这与古代的“连坐”颇具相似之处,然而,如此的“一锅端”式的处理,对于那些是“高考移民”的学生来说是一个警示和应有的处罚,但对于那些无辜的学生岂不是很冤枉吗?
任何政策和处罚,尤其是涉及大面积学生的惩罚措施。首先应该确定是就是对于有违法行径的进行处理,对于没有违法行径的进行正常教学和组织高考。如果不加以区分,只是将整个学校取消组织高考的资格。这种处理显而易见是简单化的错误,它主观上将整个学校假定为不是守法的。固然从客观意义上讲,“高考移民”出现在一所学校就是这所学校的管理存在漏洞的结果,于是才出现了学生和家长钻空子,学校和家长之间达成一种利益上的谋和,对于高考市场形成一种无形的破坏。尽管从根源上毫无错误,是学校的错误导致了“高考移民”的出现,但不能简单化处理。
毕竟,那些无辜的学生如果因此受到伤害,他们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的报名和组织。这其中的关节到底应该如何打通?如果户籍地的中学不接受怎么办?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而绝非如此简单化处理成为将一所中学直接取消资格。在取消资格之后,还应该继续问一下,那些不是“高考移民”的学生该怎么办?如果一股脑将他们回原籍参加高考,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这些学生户籍所在的中学前期要建立良性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搭建不应该是无辜学生和家长的事情,因为对守法的学生而来,他们原本就不应该受到违法的待遇。(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