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义务赔偿在华日企的损失
(2012-11-15 2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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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国钓鱼岛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王传言
日本野田内阁13日在国会展示了一份回应在野党议员的答辩书,要求中国政府赔偿中国反日游行中日本企业的损失,“对日本企业的损失赔偿应根据中国国内法进行”。( 11月15日《环球时报》)
由于日本提出钓鱼岛国有化而导致的中日关系危机理应由日本负责,而由此连带产生的日本企业的损失无疑也应该由日本政府来负责,而不应该将这样的责任直接推卸掉,反咬一口,要让中国来承担。所以,日本国会的要求无疑是荒诞的,在华日企这几个月的损失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归根结底还是解铃还须系铃人,要回归到日本国内,寻找提出钓鱼岛国有化的人以及政府。
据日本《朝日新闻》13日报道称,在中国各地爆发的反日游行中,日本企业遭受的损失约为数十亿至100亿日元。不仅如此,在华日企还做出了减少产出,甚至退出中国的计划,这其中必然存在着巨大损失,不仅是企业的利润,更可怕的是会导致更多的中国人失业。所以,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中日关系的焦灼状态其实对于双方都是毫无益处的,当挺直脖子叫嚣着要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时候,随着日本在华企业的减少或者减产,受到直接损失的不是日本企业本身,其实正是中国人,那些在日本企业工作的中国人。
既然,从根源上讲,日本企业的损失是由于钓鱼岛国有化导致的。那么,中国没有理由来赔偿其损失。再者,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个体,也理应接受市场大潮的考验,而政治因素也正是市场经济影响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政府过度干预了企业的运作,那么,企业本身就会产生依赖感,也会扭曲自身的价值意义,给企业的运作造成无形的障碍。
其实,日本的要求跟19世纪的不平等条约有着极端相似之处。要求中国赔偿还不是直接转嫁到每一个纳税人的身上吗?如果中国政府赔偿了日本在华企业的损失,这不仅纵容了日本政府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还会干扰了市场经济的秩序,给国内其他企业造成困境;还有就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总而言之,中国没有义务赔偿日本在华企业的损失,希望要损失,还是要去质问日本政府去,缘何提出这样的钓鱼岛国有化事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