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的工资公开与否由谁定?
(2012-09-20 2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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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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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传言
9月1日下午,一位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据记者李志伟报道,20日下午,刘艳峰收到陕西省财政厅特快专递回复称: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9月20日 人民网)
被称之为“微笑局长”和“表哥”的杨达才的事件终于算是告一段落,但此一段落并非为公众所接受。因为陕西省财政厅的回复是杨达才的工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于是,到底哪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呢?一般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所谓信息,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由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刘艳峰的做法显然属于第二种方式,是一种依申请公开的方式。那么,问题的关键是“表哥”的工资到底属不属于政府信息呢?
一个信息是否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就看它是否是法律上所规定的例外或者说不公开信息的范围,对于不公开的范围,一般的理解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还有一些过程信息也是可以作为不公开信息来处理的。公务员的工资属于纳税人的钱,应该列入财政预决算中,而包括工资在内的“三公经费”是政府财政预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预决算作为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明显属于应该公开的范围。而陕西省财政厅的答复显然有着含糊其辞的意味,尤其是最后“祝你学习进步”意味深刻,言外之意就是,官场的秩序你还不懂,不是你想公开就公开。
“表哥”的工资既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应该公开的范围,为何到了实际的操作层面却卡壳了呢?道理可能一者是出于面对仅仅是大二学生的申请要求,二者可能是长久以来第一次面对这样的申请要求。于是就堂而皇之地将其视作为游戏一般,能搪塞过去就过去了。但是,在法治社会中,很多定夺的事件不是由个人说了算的而是应该由法律进行定夺的。所以,陕西省财政厅明显是在糊弄大众的神经。
在整个“表哥”事件的发酵过程中,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的反应都是遮遮掩掩,欲盖弥彰的形式。总让人产生不好的感觉,因为如果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如果是阳光政府的话,这些原本就是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而不应该在主动申请公开之后还会被回复为不属于公开的范围。这显然距离所谓的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