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社会”四字须谨慎使用
(2012-09-05 08: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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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王传言
9月3日上午,山东荣成市滕家镇政府内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1死6伤。在随后的信息公布中声称犯罪嫌疑人曲华强由于心情抑郁,扬言报复社会。这样的逻辑不由让人想起云南巧家县的爆炸案,当初,巧家县公安局局长杨朝邦不仅找出赵登用日志上的句子,声称其有报复社会的心理,还用自己的前程担保赵登用就是犯罪嫌疑人。但是,最终的结局却让人匪夷所思,杨朝邦局长的担保非但没有起到作用反而让赵登用也是受害者的真相水落石出。那么,荣成市的爆炸案怎么还在沿用“报复社会”四个字这样的老路呢?这才是应该深思的地方。
何谓“报复社会”,当年福建南平的砍杀儿童案件属于“报复社会”的行径,他没有目标,只是对着无辜的群众施暴,对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这样的行径才能称之为“报复社会”。如福建南平事件的发生后,最终的结果总是会鉴定为嫌疑人为精神异常之类。其实,那些所谓的“报复社会”的事件背后有着更加让人深思的地方,假如一个好端端的人,到底有迹象或者说有动机说其有“报复社会”的嫌疑吗?肯定是没有的。比如一个人在N年前写下的一篇日志,或者仅仅是当时那刻情绪的迸发而已,有的人舒缓情绪的方式就是要通过文字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想法。
假如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你写下了要如何如何的句子,那么到底预示着还是并不表明什么呢?我的解释是并不代表什么,那毕竟只是某一刻的思想罢了。所以,所谓的作案动机之类的倾向研究或者说法本身就是存在着失误的。而将诸如“报复社会”这样的词汇随便安插在一个实施爆炸的人头上,没有别的原因可以解释,最好的解释就是在推卸责任。因为曲华强真正的原因应该不是要报复社会,假如真的要报复社会的话就不会选择去镇政府这样的地方,而是应该选择去人流比较密集的地方,曲华强的施暴原因乃是在为屡次的上访寻找答案,尽管,按照官方的口径说,曲华强的待遇还是不错的,但是为什么没有满足他的要求呢?
一个正常的人,原本应该有着正常的生活,却因为工伤造成了高位截瘫,这理应应该由工作的单位负责,这是责无旁贷的。当那个人已经离去,却再将那些干巴巴的数字罗列出来似乎已经没有任何的说服力可言。因为毕竟死者是不会说话的,正如当初一口咬定赵登用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杨朝邦一样,原本以为死者因为不会说话就这样过去了,却不曾想到终究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所以说,“报复社会”四个字应该谨慎使用,它的滥用只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无形的障碍还会形成无形的推脱责任的好方法,当没有办法证明的时候,便用这样的“报复社会”四个字进行笼统概括,将这样的帽子给他人随便扣上。
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事情都要讲究证据原则,在侦破刑事案件上尤其如此。试想,当曲华强坐在轮椅上进入到镇政府内引爆炸药明显不具备所谓的“报复社会”特征,更没有必要选择这样的地方,因为正常的权利没有得到解决,正常的渠道没有疏通才会最终导致这样的悲惨结局。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要从中吸取必要的经验教训,尽管,维护安全稳定的局面是重中之重,但是民怨民情还是需要得到正常的疏导,而不是随意使用“报复社会”这样的字眼,也更不是在自我创造出如“自主性坠亡”这样的词汇。如此做法只能适得其反,将矛盾的爆发推向新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