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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欲代管拆迁款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2012-05-08 10:23:3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文】王传言

为了开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江苏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将启动对工程附近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首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政府表示如果老百姓愿意,可以为他们代管这笔钱,其间的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两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并对其中补偿的协议进行详细规定。常州市春江镇的做法意欲帮助拆迁户理财,帮助他们托管拆迁款。这样的行为人们觉得蹊跷就在于,政府到底是想欠款,还是私吞拆迁款?面对看上去很美的“银行两倍”的利息,谁也不敢相信。因为人们不知道这个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帮助民众代管拆迁款?从民法通则上看,政府可以形成与民众间的民事借贷关系,但借贷关系应该按照法律的原则,通过订立有效的协议进行,并且在政府与民众签订的协议中政府部门采用行政强制手段进行强迫,更不能采用无赖的手段在民众原本不愿意的情况下“为民做主”。春江镇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签订款项代管协议,但必要的前提必须是自愿原则,否则将是无效协议。

面对公众对代管拆迁款去向的质疑,春江镇政府的反应是“绝不用于投资,肯定是存银行”。其实,对于政府形成与民众的民事关系后,并没有禁止其将款项用于投资,重要的是履行协议的内容,即“银行双倍的利息”。这“双倍利益”竟然是“财政给”,须知财政的任何支出都必须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各项支出都必须为了改善民生的公共利益,不能随便说给就给,也不是说给谁就给谁。这样的口气明显透露着大包大揽的嫌疑,这个葫芦里藏着的药也并非如此简单。

“防止拆迁户挥霍”也成为春江镇政府另外的一个借口,其实,拆迁款到达拆迁户的手中之后,如何利用将是一个个人问题,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在任何法律未禁止的领域内都算不上挥霍,即使挥霍也不是政府应该插手的事情。可见,春江镇政府明显多虑了,这无非是为了取得拆迁款的代管权的何患无辞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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