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门”何时能关上?
(2012-04-03 2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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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王传言
昨日,记者在网上看到, 4月1日23点46分,一网友发表了一条关于虐狗的微搏,截至记者发稿,该条微博内容已经迅速转发近200次,引起爱猫爱狗人士一阵唏嘘和愤怒,不少网友强烈要求启动人肉搜索,揪出这名冷血虐狗狂。(4月3日 新华网)
如“虐狗门”这样的网络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很多年前,南京一网友因为虐狗事件被人肉的幕幕犹如眼前,尽管网友们在一片讨伐声中希望将虐待者揪出来,但这仅仅代表着网络的言论。不要说网络言论也要遵循法律的原则,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进行。在网络上发布这样的照片背后假如真的存在虐待狗事件的话,应该从道义上进行合理的谴责,但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尤其是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这样的规定尚待完善,而这恰恰给施暴者提供了法律的缺口。
从道义上讲,大众多不希望看见小狗小猫等动物被虐待的场景,这乃是来自内心深处的一种道德正义感在起作用。当然,道德正义感也不能逾越必定的边界,比如当人肉出来的肇事者,然后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人身打击的时候,所谓的道德正义感便会悄然变身为一种谬误,而原本属于道德正义感的事件也会发生变化。从这一点看,网友们的谴责仅仅代表着道德的力量,一方面,要防止这样的道德正义感逾越必定的边界,另一方面要将这样的道德正义感汇聚成一股良性的风气,这样,才能对关闭“虐狗门”将会起到推动作用。
从法律上讲,即使此人真的是在虐待狗与猫,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边界,便没有办法去追究其法律的责任。而这恰恰是因为中国在动物保护,尤其的普通动物保护方面的严重缺失导致的。一般来说,在文明社会或者说文明国家内,人与动物界总是处于一种和谐相处的关系中,因为从哲学的高度看,人本身就是从自然界过渡出来的一部分。而即使没有这样的相处也会出台一定的动物保护条例进行规范动物保护的行为。
从非政府组织上看,在动物保护问题上,非政府组织诸如小动物保护协会等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影视作品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当出现紧急事件的时候,人总是礼让动物的,而小动物在受伤之后,总是有人在给小动物保护者协会电话,这样的处理事件的模式自然值得我们去遵循。当然,一个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发达程度乃是跟政府权力的渗透程度有着密切关系的,两者成为此消彼长的关系。
从网络传播看,对于这样的传播,诸如虐待狗猫的图片,已经涉及血腥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嫌疑。在规范网络传播渠道这一点上应该进行必要的措施和手段进行合理的规范,否则,当网络世界变身为一个垃圾场的时候,谁都明白最后遭殃的必定是自己本身。
所以,要关闭“虐狗门”,仅仅依靠道义上的谴责和毫无章法的人肉是不行的,还需要法律上的必要支持和非政府组织的完善,以及对于网络传播渠道的合理规范。惟其如此,才能有希望看到“虐狗门”被关上的一天,否则,只能望之兴叹而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