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歧视”已成事业单位招聘的“毒瘤”
(2012-01-09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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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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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则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的新闻映入眼帘。一则是济南市邮政局招聘的要求乒乓球专业女性;一则是红十字总会全国选拔干部规定的北京市户口。其实,放眼望去,中国各地的事业单位招聘中最硬邦邦的一个门槛不是别的,正是对于户籍的规定。而由于户籍规定形成的户籍歧视乃是事业单位招聘真正的“毒瘤”,渐渐成为腐蚀整个事业单位招聘公平与公正的“拦路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2012年全国所有事业单位实现公开招聘。目前,正是各地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峰期,拿苏州市的例子来看。2012年春季的事业单位招聘中共招聘768名工作人员,但是有一条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必须是苏州市户籍,苏州市户籍不包含集体户口。即外地生源的学生即使在苏州大学毕业,户口是集体户口的仍旧没有资格进行考试,除非是博士研究生。显然,关于户籍制度的规定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但是,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根本上不利于人才的全国性合理流动。
其实,户籍歧视的规定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在于促进本地生源的就业。但这样的歧视在另外一个方面只能导致更多潜规则的形成,所谓的“萝卜招聘”就是这样诞生的。由此可见,只要户籍歧视不根除,“萝卜招聘”就不可能消除。而全国尽管实现所谓的公开招聘,但是距离公平远远不够,或者说,根本上就是与公平绝缘的。事业单位制度的改革任重道远,公开招聘实现了公正的第一步。但是,事业单位招聘在于选拔合适的人才,不能说户籍符合要求就水平和能力就高,可以说户籍的要求原本就是多此一举的,除了能给“潜规则”提供机会,诞生更多的“萝卜招聘”别无好处。
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中招聘环节很重要,从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看,从当初的推荐制度到最终的公开招录制度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尽管在公务员的考试制度中存在着很多不如意的情况,但是,在公务员招考中大多已经取消了户籍制度的要求,无论是对于农村还是城镇户籍制度的约束,更是取消了关于地域户籍的限制。这一点,全国各地的人才只有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考试。只有这样,才为国家选拔合格的人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才选拔的公开公正。
既然有现成的例子,事业单位招聘完全可以参照公务员招录的经验,公开招聘已经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其次,取消“户籍歧视”,将符合条件的人才集中起来,进行选拔。由此可见,只要“户籍歧视”这样的制度消除,事业单位招录才能取得关键性的一步,因为众多的症结都在户籍上,因为这是产生各种“潜规则”“萝卜招聘”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