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现金罚款要穿越“三重门”
(2011-11-25 17: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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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24日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视频会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实行罚缴分离,交警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现金,罚款必须通过银行上缴国库;交通协管员不得参与执法,严禁其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 11月25日 新华网)
根治“三乱”从罚缴两条线上做起可谓切中要害。在近段时间,在极少数地方又出现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尤其是山西岚县、盂县交警乱罚款、收“黑钱”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的视频会议正是对此进行的重要部署,但是,要真正杜绝罚款交现金的现状还需要穿越“三重门”。
第一重门执法主体合法。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协警的影子,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法定的行政主体才能担当行政处罚的主体,在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理中,只有交通警察有资格进行处罚,协管员和协警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要杜绝现金罚款要将行政主体合法化,这也是首要的需要规制的内容。
第二重门牢抓过程监督。现实中,我们常见的一幕是当交通违规的时候,一方面司机会上前跟交警“搭讪”,一方面急忙打电话。谁都知道电话的对象是谁,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如果没有现场有效的监督措施,这样的一幕还会继续上演。而在过程监督中,除了摄像,还有一个重要的力量就是群众的力量。所以,要将现场的具体形象保证,要保证交警不收钱,或者钱类的代购券等等,过程的监督急需要加强并且要牢抓不放。
第三重门信息平台搭建。很多城市在建设中都提出了“智慧城市”的理念,在杜绝交警现金罚款中,“智慧城市”依靠信息化带来了广泛的实证资料。不仅现场的监督需要信息化平台的搭建,而且事后的处理尤其是罚款的缴纳需要信息化数据的处理来有效支持。将需要交纳的款项通过信息化平台走银行统一收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