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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打捞许可证”背后的程序正义

(2011-08-08 10:26:58)
标签:

打捞许可证

郑新东区

杂谈

中山日报

分类: 时事评论

“打捞许可证”背后的程序正义

/王传言

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而打捞许可证说法竟是子虚乌有。(88日中广网)

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种义举,当见义勇为的时候出现“打捞许可证”之类的拦路虎的时候,我们应该慎思其背后的程序正义。因为这次是“打捞许可证”,下次可能就换成“就生资格证”,各类证件和资格的轮换目的乃是一种正义,从程序上来说。但是,当人命关天的时刻,程序重要还是生命本身重要呢?

郑州郑东新区巡防队不让搜救队下水,索要的是相关证件。而在随后的声明中,说出的理由是:本着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无法对其身份核实和打捞能力判定,不允许冬游队员下水协助打捞。而关键问题是该搜救队作为冬季游泳协会的公益组织实施过多次营救和搜救。从这些荣誉上看,其搜救和打捞能力应该没有问题。可能,巡防员害怕的是其出现生命问题该如何处置的问题,这个还根源在于对自身职责的刻板反应。

巡防员说,不可能有。但当搜救队员下水之后一个来回就将人打捞上来。这一个细节该如何解释呢?巡防员凭什么说,不可能有呢?忽然想起了著名的《挟尸要价》来,难道巡防员是为了要价吗?否则,如何解释这样的行为呢?在那份声明中,本身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但是对于一个溺水的人,其生命已经处于危险状态,如何救其才是最直接的事情。可以说,假如搜救人员真的需要什么资格才能救人的话,这本身是程序上的正义,是必须履行的,但在关键时刻应该有着例外原则。

“打捞许可证”证明是子虚乌有的,为了一个子虚乌有的证件,一条生命消失了。试问,在程序正义面前,生命重要还是程序重要。尤其是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假如之后的巡防员或者管理方依旧坚持这样的观点的话。我们可以想象到这样的结果,当有人溺水了,有人要救人,巡防员索要“打捞许可证”;当有人被困火海中,巡防员可以索有“救火许可证”;当有人出于高楼上准备自杀,巡防员可以索要“高空作业许可证”……这张单子可以继续开下去。

我们认为,程序正义固然重要,但仍有例外原则。今后如果再发生类似的突发事件,牛振西的搜救队或者其他人员,还会见义勇为吗?如果有人想要救人,巡防队员还会拦着要打捞证吗?那么,尽管是义务搜救,如果没有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见义勇为者如果出现人身安全问题,谁来负责?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关于什么样的人能够见义勇为的讨论和隐忧会依然存在。所以,我们需要慎思再慎思,在生命面前,应该是坚持以人为本,其余的程序正义都属于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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