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开舞厅要满足什么需要
(2011-07-15 16: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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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公安局舞厅禁令宋体杂谈 |
公安局开舞厅要满足什么需要
王传言
“严禁在公共浴室洗澡进包厢……” 7月13日下午,在由当地党务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等参加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会上,靖江市公安局长王平宣布了三条管理民警的“铁规”,欢迎当地群众对该市所有民警进行监督。该局为满足部分民警的需要,专门在局大院开设了一个舞厅,爱好唱歌的民警完全可以到这里来唱。(7月15日 《扬子晚报》)
面对靖江公安局的“三条铁律”,禁不住要拍手称快。这表明公安局真正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已经在渐渐落实到实处。这“三条禁令”即“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确需到娱乐场所的,一律向纪委、督查报备;严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进包厢,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营业大厅;严禁在办公场所打牌”。之所以称之为“禁令”原因是违法的疯狂,公共舞厅、公共浴室内的行为自然是公安人员应该规避的内容。而在办公场所打牌本身不应该成为“禁令”,因为这是办公的一条基本规定。
但“禁令”背后,奈何开设舞厅?又出现在公安大院内,这是要满足什么需要呢?按照靖江市公安局的说法,是因为有的公安人员有唱歌的需要。但是唱歌有需要就需要开设舞厅吗?舞厅开进公安局对于公安系统的危害将是致命的。因为公安局本身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机关,不是娱乐场所。按照这样的逻辑,公安局将不再是公安局,有唱歌的需要开舞厅,有洗澡的需要开浴室,有上网的需要开网吧。以此论推,将会形成一种什么局面呢?难以想象。
公安局是执法机关,不是娱乐场所。开设舞厅有违背机关的本意,这本身就因该是“禁令”。否则就会形成一股始作俑者的浪潮。“禁令”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安的形象,提高执法的素质,为公众的监督提高信息透明程度。开设舞厅在公安局大院内,无疑就是一种事与愿违的措施,一则起不到“禁令”的作用,一则会弱化公安的形象,造成社会公众对公安形象的否定。
由此可见,要想让“禁令”真的发挥作用,只能加强其惩罚力度。对违反三项铁规的民警,被发现一次,年终等级化考核奖扣除一半;发现两次全部扣除;发现三次,其公务员考核作“不合格”处理。如此处罚并非真的能将“禁令”落实到实处,既然不能落实到实处,再次加上自身开设舞厅这样的荒诞逻辑。“禁令”的结果难免会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