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太大”不应成为“史上最短命公路”垮掉的理由
(2011-07-11 16: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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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短命公路杂谈 |
“雨太大”不应成为“史上最短命公路”垮掉的理由
王传言
近日,有网民发帖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新三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网民质疑这条“史上最短命公路”。事发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均认为确实属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但是,新三公路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赶工期和未经竣工验收即试通车等问题。( 7月11日 《云南信息报》)
“史上最短命公路”通车的第二天就垮掉,在追究原因上却出现了诸如“雨太大”这样的解释。这样的解释真的是属于国际玩笑般戏弄大众的把戏。试想,当任何地方的公路出现这样的垮塌事件,皆可以归因于“雨太大”等客观原因,那么有关部门的责任就可以推卸掉了。这才是“雨太大”解释公路垮塌的最直接的原因,是一种责任的推卸行为。
其实,通车两天就垮掉实在是让世人想不清楚。而真实的原因却是未批先建、赶工期和未经竣工验收即试通车三个问题。而三大问题之后仍旧是换取补助的措施。因为根据国家政策,新建二级公路必须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建成通车,否则将无法享受国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补助。那么新建二级公路背负的政府债务,将由相关州市自行承担偿债责任。可见,仅仅是为了获得补助就出现了这样的豆腐渣工程,是对民众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推卸。所以,希望借助“雨太大”将自身的责任推卸掉乃是一种滑天下之大稽的行为。
因为按照这样的逻辑,任何事情都可以推卸到客观原因身上,借助于什么“雨太大”或者“路太滑”等等原因去解释。这样的解释一则是为了转移公众视线,一则是一种直接的推卸责任行为。而实际上,最摆脱不了干系的就是当地政府部门的行为,最应该受到惩罚的也是当地政府部门。所以,对于“雨太大”的解释,公众不会满意,相关调查部门也不会满意。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我们希望获得一个真正符合事实的解释,给公众一个清白。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政府转变思路和职能。否则,这次有“雨太大”的解释,下次必然会出现“雪太大”的解释,这样,受伤的是纳税人,得益的是当地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