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值得很好的反思。
01
生育权是属于谁的“?
产妇希望剖腹产,家人不同意,产妇的家人或者老公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
产妇在自己的生育过程中,究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结婚那些权利是被剥夺了?究竟谁应当做谁的主?
02
家人的尽责义务在哪里
老公对妻子的生育过程中,应当给予什么样的辅助,帮助照顾,这里不需要谈什么爱,这是一种相互的帮助的义务。再说,在病人通过的过程,家人,老公是否给予充分的了解和理解,还是无动于衷,如果是这样就是,就是一种隐藏在家庭的暴力。这种暴力,剥夺了产妇正当的选择权利,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03
产妇在干什么,跳楼死了,感觉不应该,那么,她在抗争什么?是赌气,还是无奈,还是冲动,不管怎么说,都是悲剧,两条生命的失去,一切不可挽回。可惜,可叹,可怜。因为不剖腹就自杀,我见过生育过程的疼痛,但是,这种疼痛是选择死亡的理由吗?家人的不理解就是依靠死亡来抗争吗?
珍惜生命,需要从发自内心的对生命的尊重开始,每个人都是如此。
04
院方在干嘛?是否尽责了呢?我们知道,从专业角度来说,是不主张剖腹产的,主张顺产,因此医生的职责是确保病人在这个问题上对病人的服务,对家人专业上的帮助。病人的痛苦,家人是否知道,是否提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否尽到一个医生,一个义务工作者为病人着想的职业道德?
05
这件事留下太多的问题,希望引起人们的注意:学会表达的自己的感受,学会理解别人的感受,学会帮助我们的服务对象,学会尽到我们的职业道德。总之我们在很多地方需要进步,真正实现一个有中国梦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