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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024-05-23 13:44:40)

附件1

 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

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中山市注册经营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重点线下展会

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的企业(附件1-1),每场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附件1-3)。

(二)一般性线下展会

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的企业,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2023年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含2023年上半年省级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下展会、一般性线下展会已入库项目)。

(三)线上展会

对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参展的企业(附件1-2),每场线上展会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2023年线上展会不得超过5个(含2023年上半年省级开拓国际市场:线上展会已入库项目)。

四、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一)境外线下展会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系统http://zxkt.mofcom.gov.cn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1-4)。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1-5)。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或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名录可只提供封面及参展企业所在页。

9.参展人员参展前三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股权证明(需有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参展前三个月在本公司的工资银行流水(三选一)。如参展人员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提供参展人员与申报企业的劳资关系证明材料。

10.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如缺失境外出入境记录,可用登机牌或航空公司官方出具的电子行程单并结合国内出入境记录等作为佐证材料。如缺失国内出入境记录,可到国家移民管理局彩色打印出入境查询记录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原则上须体现参展人员。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须有报关专用章)等可证明有进出口实绩的材料:

1自营出口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业务年度(即展会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资金申报通知正式印发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1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展会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资金申报通知正式印发之前报关单和发票各1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中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13.承诺书(附件4)。

(二)线上展会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系统http://zxkt.mofcom.gov.cn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1-4)。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1-5)。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须有报关专用章)等可证明有进出口实绩的材料:

1自营出口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三选一,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业务年度(即展会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资金申报通知正式印发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1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展会举办的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资金申报通知正式印发之前报关单和发票各1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中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8.承诺书(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请企业网上申报时注意确认《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信息正确无误,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线下境外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实例: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印度尼西亚第12届雅加达国际电子雾化产业博览会;线上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名称,示例:2023年11月6日-12月5日2023中国-RECP东盟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

2.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原件后,企业应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为方便审核人员审核,企业可在签证及出入境相关信息旁边标注,但不能覆盖相关信息。

3.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时对此应多方查证,确认情况属实后方可上报。

4.请确保至少一名参展人员整个展会期间都在展会现场。没有真实参展的企业请不要申报。一经查实,商务部门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做出相应处罚。

5.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发票、银行水单、会计凭证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由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核查无误后当场退回。

 

附件:

1-1.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线下展)

1-2.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列表(线上展)

1-3.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位费补贴标准

1-4.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申报事项说明

1-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引

1-6.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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