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明说】别让铜臭味取代学校“育人味”

别让铜臭味取代学校“育人味”
刘文明
近日,有学生家长爆料称,当地山西一所名为泰华高级中学的学校,在寒假期间竟以“打印费”为名,向学生收取最低723元、最高836元的寒假作业费用,其价格之高,不仅大大超出了家长的预期,也不符合资料打印的市场价格。这一行为很快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热议。(2月18日《中国青年报》)
教育担负着立德树人的使命,学校是培育国家栋梁的场所,教育承载着学生及家长的成才梦想与国家的希望,本应该是一方净土。尤其在中小学校阶段,老师规范、适量地布置寒假作业,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教育的延伸和拓展,本来属于正常教学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然而毫不客气地说,偏偏就有学校、有老师尤其是私立民营的学校及老师,把教育教学的“经”念歪了,硬是打起利用寒暑假搞钱的主意,见利忘义,赤裸裸地巧立名目“乱收费”,把本应该由学校承担的寒假作业成本费用,转嫁给了学生和家长,给学校蒙上了一层浓厚的“铜臭味”,实在令人痛心。
我国《教育法》早有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用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因此,学校在确定开展任何收费项目时,都应尊重国家法律法规,充分慎重考虑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可要可不要的资料费用,可有可无的项目,应本着能免就免的原则;对于一些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用,尽可能通过学校公用经费予以解决;对于非收费不可的项目,必须让家长在享有充分知情权、决定权的前提下,把工作做细致一些,事先告知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用途,主动公开成本,比如打印纸张、油墨、设备损耗、电力等费用明细,让家长看到学校的诚意,明白每一笔钱的去向和收费合理合规性,从而做到透明。即便家长表示同意,最多也只该收取成本费,而绝不可从中谋利。此外,学校还应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对于家长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要及时回复和处理,确保收费行为经得起检查和质疑。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对教育乱收费现象予以了治理,成效显著。但不得不说,还是有个别学校或者因为压根就是“法盲”,或者是因为知法犯法,利欲熏心,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理而胆大妄为乱。就像山西这所中学的行为,很显然,就是从中谋了利益。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终究还是纸包不住火,会被人“爆”出来,露出“吃相难看的嘴脸”来。
以学生为本,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切实为学生、家长减轻负担,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有良知的教育家情怀的具体体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仅要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教学水平,还要有规范的教育行为、管理水平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和老师要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同时,更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牢记育人使命,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人本意识,提升学校管理能力,别让铜臭味取代学校的“育人味”,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让教育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学生的未来,让关心的温度暖热每一个学生和家长,让学校真正成为培育人才的摇篮。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提升治理水平,主动作为、提前介入防微杜渐,加强对学校办学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明察秋毫并进行严肃查处,发挥强有力震慑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回归育人的本职,让教育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