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物诗的概念
(2011-06-21 1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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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导论
一、
(一)咏物诗的概念
所谓咏物诗,概括来说,就是以“物”为吟咏对象的诗歌,这类诗歌由咏物这一写法而得名。关于“咏”,《说文解字》说:“咏,歌也。尧典曰:歌咏言。乐记曰: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 ③咏可以由“歌”引申为“吟咏”,而且是因为喜欢某一事物,才对它进行歌咏,咏物诗中的绝大多数作品都表现出了诗人对所吟咏的物象的喜爱之情。
那么,何谓“物”?《说文解字》解释如下:“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 ④这一解释表明了两点意思:其一,以“万”修饰“物”,说明“物”的种类是纷繁复杂的;其二,“物”的形旁“牛”源于牵牛星。戴震《原象》分析了‘物” 与“牛”的联系:“周人以斗、牵牛为纪首,命曰星纪”。王国维则认为:“许君说甚迂曲,古者谓杂帛为物,盖由物本杂色牛之名,后推之以名杂帛。……由杂色牛之名,因之以名杂帛,更因以名万有不齐之庶物,斯文字引申之通义矣。”⑤这一考证更详细地说明了“物”字的起源及其特征。在许慎与王国维的解释中,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认为“物”是林林总总、纷繁复杂的。《庄子·达生》中也说:“凡有貌、相、声、色者,皆物也。”在庄子看来,天地以及存在于其中的一切有形貌或声音、色彩的东西都属于“物”的范畴。按我们今天的看法,“物”这一概念也是十分宽泛的,可以说除了“人”以外的客观有形存在或可触可感实体都属于“物”的范围。但咏物诗中所集中吟咏之物,主要是指动植物和日、月、风、云、雨、雪、山、水、石等天然物象以及人工器具。
“咏物”一词最早出现在《国语》之中,《国语·楚语上》记载楚庄王时,申叔时向太傅传授教育太子之法,认为如果太子对太傅的教导“是而不从,动而不悛”,太傅“则文咏物以行之,求贤良以翼之”。韦昭注曰:“文,文词也;咏,风也,谓以文词风托事物,以动行之。”(《四部丛刊初编》本《国语》卷十七)“咏物”在此处的含义是用文词讽诵事物,其目的是用托物言志的方式劝说对方改变行为,这种表现方法与后世咏物诗是相似的。
咏物诗这一形式虽然早已有之,而且齐梁特别是唐代诗人创作咏物诗的热情高涨,但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诗歌类型以区别于其它作品,是较晚的事情。《文选》中把咏物诗掺杂在游览、咏怀、乐府、杂体等类别中,《文苑英华》在对诗歌进行分类时,也没有单列咏物诗。于志鹏综合一些资料分析道:“诗歌分类标明‘咏物’一类的,大约始见于宋本《李太白文集》。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影印的静嘉堂藏宋刊本《李太白文集》卷二十三,收录了李白的咏物诗23首。”①宋人对咏物诗这一诗歌类型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这一点也可以从诗论中得到证明。魏庆之《诗人玉屑》、周弼《笺注唐贤三体诗法》等诗话中都专门评价了咏物诗。
明代周履靖所著《螺冠子咏物诗》(明万历33年金陵书林叶如春刊本,共28卷)把一些咏物作品单列出来,标明“咏物诗”三字。清代出现了专门的咏物诗选本,康熙四十五年,文华殿大学士张玉书等奉敕编纂了《佩文斋咏物诗选》,这是我国最大的一部咏物诗歌总集,这部书有四百八十二卷,选诗一万四千五百九十首,分天、日、月、星、河汉、风、雷电等四百八十六类,囊括了自然界中的日月星辰、风云雨雪、山水泉石、花草树木、鸟兽虫鱼以及有关人事的农樵渔夫、仙道僧佛,可谓包罗天地间的万物万象。康熙对此书大加赞赏,并为之序曰:“蒐采既多,义类咸备,又不仅如向者所云‘虫鱼鸟兽草木’之属而已。若天经、地志、人事之可以物名者,罔弗列焉。”②之后有雍正年间俞琰选编的《咏物诗选》,从选诗数量上说要远远少于前书,但所分的部类仍然很繁复,共分三十部,包括天地、岁时、居处、草木、鸟兽、丽人、器玩、昆虫、鳞介等等,在详细的分门别类中包含了世间的万物,正如作者在《咏物诗选》的凡例中所说:“或无情,或有情,而统归之于物,故以数者终焉。”①可见中国古代咏物诗选中所选的咏物诗涵盖内容相当广泛,但有一些不应该归属于咏物诗的范围。
首先,吟咏岁时、节候的诗,如“春”、“夏”、“秋”、“冬”、“元日”、“人日”、“寒食”、“清明”、“七夕”、“中秋”、“除夕”等,岁时节气不能算做物类,这些与时令、节日直接相关的诗歌不能称为咏物诗。
其次,俞琰《咏物诗选》中的“人部”和“丽人部”,以及《佩文斋咏物诗选》中的“农”、“樵”、“渔”、“牧”、“佛”、“僧”、“仙”、“道”、“织女”、“采莲女”、“美人”等,后世往往不划分在咏物诗的范围之内。齐梁宫体诗中有许多描写女子及女子生活的诗歌,如《美人》、《咏美人治装》、《美人看画》、《遥见美人采荷》等,也不应算做通常意义上的咏物诗。
再次,山水田园诗是诗歌中的独立的类型,这一类诗歌主要关注于对自然风景的描绘,它们被约定俗成地称作山水田园诗,不属于咏物诗的范围,但自然物象如山水泉石、风云雨雪等却属于咏物诗的题材范畴。关于写景和咏物的区别,钱钟书通过对《诗经》与《楚辞》的比较而作了精辟的分析:“窃谓《三百篇》有物色而无景色,涉笔所及,止乎一草、一木、一水、一石。即侔色揣称,亦无以过《九章·橘颂》之‘绿叶素荣,曾枝剡荆,园果抟兮,青黄杂揉。’《楚辞》始解以数物合布局面,类画家所谓结构、位置者,更上一关,由状物进而写景。”②虽然这里并不是专门在谈咏物诗与写景诗的区别,但有一点可以给我们以启示,那就是咏物诗涉及之物较单纯,而写景诗则需组合几种景物来布景、构图,这是区分咏物诗中吟咏山水的作品与山水田园诗的关键所在。但如果想把二者截然区分开来,也是很难的事情,比如描写山的诗,一般都对雄伟的山势以及山上的树、石、雪、云等景物进行描摹,应归属于山水诗,但咏物诗中也不能缺少咏山这一类作品,那如何对它们进行区分呢?本文认为标题中有“游”、“望”等字样的应划归到山水诗中,如李白《游泰山六首》、杜甫《望岳》、刘长卿《关门望华山》、吴融《望嵩山》等等,而直接以所写之山的名称为题,或加“咏”字的应属于咏物诗,如王维《华岳》、李绅的《华顶》、邵谒《紫阁峰》、王贞白《庐山》等等,这种区分方法未必是科学的,但本文作者想抛砖引玉,希望这一问题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本文认为,咏物诗的概念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俞琰《咏物诗选》和《佩文斋咏物诗选》中蕴涵了对广义的咏物诗概念的理解,在这样一种概念的限定之下,特定的时间和某些类别的人也被物化了。而在狭义的咏物诗中物象更加具体化,总体说来狭义咏物诗吟咏的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一切物象,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天象及无生命自然物类,如日月星辰、风云雨雪、山石水泉等;植物类,如花草树木等;动物类,如鸟兽虫鱼等;人工建筑物及器物类,如亭台楼阁、用具器皿、布帛衣履等。咏物诗所吟咏的物象大都是有形的,这种“形”不仅指具体的形状,而且包括可见、可闻或可感的特性,如风没有具体的形状,但人们可以感受到它;音乐也没有具体的形状,但人们可以倾听到它,这些物象都属于咏物诗选材的范围。人是作为与物相对的主体存在的,但人身体的某一部分被物化了的时候,就属于物的范围了,如一些诗人以《咏美人手》为题作诗,这也应划归为咏物诗的范围。
在古人和今人的心目中,大都认同咏物诗的狭义概念。古人对咏物诗进行评价时,题材范围多集中在花草树木、鸟兽虫鱼、风云雨雪和一些人工的器物、用具上。如张戒《岁寒堂诗话》中说:“江头五咏,物类虽同,格韵不等。同是花也,而梅花与桃李异观;同是鸟也,而鹰隼与燕雀殊科。咏物者要当高得其格致韵味,下得其形似,各相称耳。杜子美多大言,然咏丁香、丽春、栀子、鸂鶒、花鸭,字字实录而已,盖此意也。”胡应麟《诗薮》中也说:“七言律咏物,盛唐惟李颀梵音绝妙。中唐钱起题雪,虽稍着迹,而声调宏朗,足嗣开元。晚唐鸳鸯、鹧鸪,往往名世,而格卑不足取。”贺裳《载酒园诗话》中又说:“咏物诗唯精切乃佳,如少陵之咏马咏鹰,虽写生者不能到。”可见,古人论及咏物诗,主要涉及吟咏花木鸟兽等动植物、风云雨雪等天然物象的题材,但与前面提到的分类一样,也有把某一类人归为物类论及的情况,如方回《瀛奎律髓》卷十评姚合诗:“又所用料不过花、竹、鹤、僧、琴、药、茶、酒,于此几物,一步不可离,而气象小矣。”这里将“僧”归为物类论及,是广义咏物诗的看法。今人对咏物诗的题材基本上限定在狭义的范围之内,如刘跃进认为咏物诗中的“物”,“主要是指自然界之风花雪月,鱼虫禽兽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物品”。①这种观点代表了大多数研究者的看法,人们普遍认为咏物诗的题材应包括风云雨雪、山水泉石等天然物象、动植物等有生命的物类以及人工器物类,本文对咏物诗的研究也限定在这样一个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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