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叫冤”
(2013-05-14 13:44:43)
一、参公事业单位现状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全部废除,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目前依据的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没有其他的参照标准。许多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仅失去了技术职称身份,同时由于仅被确定为科员等身份工资待遇也大幅度降低,特别是一些老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干了一辈子业务技术工作,年龄都四五十岁了,再让他们与年轻人一样从科员、主任科员干起,这对于他们很不公平!据调查,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参公后工资降三分之一(北京市的高级职称参公后降2000多元,山东省的高级职称参公后降1500多元),真是参公后“辛辛苦苦30年,一朝回到解放前”!参公使每一个高级职称专业人员的“中国梦”都变成了噩梦!
二、已参公事业单位存在的弊端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后,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因不保留专业技术职称而待遇下调。很明显,这是与中央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相抵触的!既然要求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就应该考虑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不要使参公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吃亏。否则将极大的打击无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后只会助长越来越多的人把时间和精力用于跑官买官上,具体业务工作无人做,也无人愿意把时间和精力用于钻研业务技术上。特别是一些老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干了一辈子,凭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学术成果获得了高级职称,临到退休将工资降下来,实属不公。这让广大中老年知识分子感到寒心、悲哀!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难道不需要知识和知识分子了?
党的一贯政策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工资政策也一贯是就高不就低,尤其是机构改革或“工资”改革时!比如某个单位机构改革时,没有排上位置的干部,官没了,但原级别还保留,工资也不变;又比如某个领导,犯了小错误,职务被撤了,工资都还能保留呢?难道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连那些犯了错误的“官”都不如吗?难道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错误和罪?工资就该被降掉吗?这种无视专业技术人员兢兢业业几十年潜心业务工作,贬低和伤害专业技术人员的作法,是绝对不符合党中央有关精神的!这是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一种漠视!殷切希望政府以及领导切实采取公平合理的举措,关心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们更加安心的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和自信地在行业技术发展上做出技术人员的更多贡献!恳切希望各级政府从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广大的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
沈阳市沈北新区兴隆台锡伯族镇的全国人大代表贾常生说,“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拿出一个对2007年以来参公事业单位统一的明确的管理政策,使参公事业单位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个公正的待遇,使人员流动起来,便于开展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鉴于目前全国各地参公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很多,恳请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配套文件,尽快解决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合理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这是一个众多知识分子关心的大问题!
人社部尹蔚民部长也曾公开指出,我国将要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试点度,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尽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但《公务员法》实施7年以来,至今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仍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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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1、尽快出台相应配套文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基层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没有行政领导职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问题。这不仅是老知识分子的待遇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大局的政策导向问题!
2、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尽快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及管理办法。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建议保留技术职称;或者特殊情况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级别与现行专业技术职称进行对接,把技术职称与行政非领导职务设立对应关系,使技术人员的待遇维持不降低,以实际行动体现国家对技术人才、知识分子的尊重。例如增加非领导职数(正副主任科员、正副调研员、正副巡视员),即按工资待遇中级对应主任科员、副高级对应副调研员、教授(正高)级对应副巡视员。或者象军队中行政级和技术级一样实行分类管理。
3、所有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都过渡成公务员。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其实质都是为国家工作。所有事业单位只要国家认为有保留和存在必要的,不必再划分什么授权、委托之分,全部过渡为公务员。同时根据性质分成行政类公务员、执法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同公务员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如行政类按职务、级别。执法类和技术类按职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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