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企业实习/兼职,算劳动关系吗?
(2022-04-02 10:47:45)分类: 法律 |
有人问:我是大学生,我自己在外面找了兼职工作,我和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大学生在企业工作是否算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勤工助学具体是什么含义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也就是说勤工助学必须是由学校统一组织,正如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由此可知,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不算劳动关系。学生私自在外兼职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其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23条对“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是否应认定劳动关系”作出了指导意见: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综上,从主体资格来说,一般大学生已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能力。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如果不是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是为了解决家庭困难赚取学费或者为了早些独立早些投入到工作中。而且大学生在工作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