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均有风险
(2018-07-17 14:38:58)分类: 法律 |
现代公司有很多代持股现象,但是代持股无论对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都有很大的风险。
一、对隐名股东的风险:
1、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股权代持协议只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显名股东擅自转让(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所有转让手续)其持有的股权给第三人,则转让行为有效。第三人将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隐名股东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股权,只能追究显名股东的违约责任。
2、即使显名股东的人品特好,完全遵守股权代持协议的约定。但是有些事情显名股东是控制不了的。比如显名股东之前是已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那么另一方主张其持有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3、人有旦夕祸福,如果显名股东不幸去世,他的继承人要求分割他名下的股权。
二、对于显名股东的风险:
隐名股东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一旦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时,隐名股东可能会以自己不是股东为由逃避债务,债权人会要求显名股东承担债务。
实践中,经常有显名股东其实就是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而隐名股东不方便显示在工商登记中,就找显名股东代持股权。显名股东没有任何收益或者收益特少,但是却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代持股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都有风险,建议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