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
(2013-01-24 0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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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公司公告称,公司与天山铝业签订重大供电合同:1)天山铝业承诺2012年12月以后每年用电容量至少为35万千瓦,年用电量不低于30亿千瓦时。并制定《年用电量分解表》将30亿电量分解到月,若年用电量达不到30亿千瓦时,也按30亿千瓦时结算。2)电价仍按原电价执行,遇国家、自治区调整用电价格,亦做相应调整。3)向公司交纳备用容量5万千瓦的系统备用费,备用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石河子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基本电价确定收取,超过18万千瓦按备用费标准的三倍收取。2012年公司共计向天山铝业售电18.64亿千瓦时,本合同实施后,预计2013年本公司向天山铝业售电较2012年至少增长60%以上。同时,本合同的签订也使公司供电业务发展得到了较大的电量需求保障,为实现公司2013年供电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随着公司电力销售大单的签订,其电力业务成长性得到保障;天然气门站的建成投运为公司燃气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借助兵团优势,打造横贯北疆地区的电力+燃气业务,保障业绩持续高增长,建议价值投资者积极参与此类业绩成长确定之优秀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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