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的案字读音
(2014-07-20 16:31:47)分类: 答疑解惑 |
“青玉案”的案字读音
众所周知,《青玉案》是一个著名的词牌名,这个词牌名下最出名的一首词应该是辛弃疾的那首“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青玉案·元夕》了。
对这个词牌名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对于它的来历以及读音可能就未必有多少人深究过了。
“青玉案”一词,最早出自东汉大文学家张衡的《四愁诗》,原句为“美人赠我锦绣缎,何以报之青玉案。”后人在拟定词牌名的时候,就选取了这样一个句子,故名“青玉案”。
那么这三个字该如何读呢?或者说最后一个“案”字究竟应该读为“an去声(案)”还是“wan
那么,究竟哪种说法才是对的呢?我们不妨先从“案”这个字的来历入手进行分析。
且看《说文解字》里是怎么“案”的呢?
“几屬。从木安聲。烏旰切”——许慎《说文解字》
意思是说案是属于“几”一类的东西。俗话说,案几、案几。那么其实案和几本就是类似的东西,许慎的这个解释其实对我们没有多大帮助。
因此我们不妨看一看清代段玉裁对这段话怎么注解的吧:
“案,玉飾案也……案者,棜禁之屬。……上有四周。下無足……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
按照段玉裁的说法,“案”是一种有足的“承器”,而“碗”本身是一种“容器”而非“承器”,因此“案”非“碗”;
而所谓的“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意思就是说“案”是一种和现在上菜时用的托盘相近的东西,其所不同之处,大概在于托盘无足而“案”有足。
也许有人会说,段是清代人,许慎是汉代人,段时的“案”和许慎时的“案”也许因为时间的原因已经早就不是同样的东西了。
因此,为了验证自己的说法,段玉裁还在后文中举了两个例子,今抄录如下:
“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
第一个例子是说的是楚汉战争时的例子,这个例子时间稍早于许慎所处的西汉,而刘邦所赐的“玉案之食”,自然不可能只有一种,所以也就自然不可能会用碗来装,所以“玉案之食”指的是承放在玉案上的一碟碟的珍馐美味了;
第二个例子就是成语“举案齐眉”的出处了。其中的男主角梁鸿是东汉早期的人,从时代上来说是稍晚于许慎的。而所谓“举案齐眉”,形容的是夫妻间的尊敬,说的是梁鸿的妻子在送饭的时候把托盘举得很高,直到与眉毛相对齐次为止。
而这个故事在《后汉书》的记载抄录于下:
“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所谓“具食”指的是准备食物,那么自然不可能只准备一种,那么理同上例,不可能用碗来装,因此“举案齐眉”之“案”必然是托盘般的案而不是碗。
综上,从意义上来说,“案”并没有理由被理解成“碗”。
那么从读音上来看,“案”会读“碗”有没有可能是一种误传呢?如果有,那么这种误传又始于何时呢?
要回到这个问题还是要先回到《说文解字》。
上文中有提到,许慎认为“案”是“从木安聲。烏旰切”
所谓“安”声意即“安”是“案”的声旁,故读音与“安”接近,又云“乌旰切”,乌是零声母,故可不计,而“旰”字是多音字,一读“gan
因此“案”字读“碗”音,只能是误传,而误传始于何时呢?就笔者所知,似乎最早始于宋代。
南宋巩丰的《巩氏后耳目志》里,有这样一段记载:
“孟光举桉齐眉,俗直谓几桉耳。吕少卫《语林》:桉乃古盔盌字,谓举盌与眉齐耳。张平子《四愁诗》:‘何以报之青玉桉’,谓青玉椀耳。若此类者,皆不可以习熟忽而不考,识者所哂。”
其所举例子依旧是“举案齐眉”的例子,但其解释甚是简单而不明所以,故后世多有反驳之声。
只是不知为何,这样粗浅亦有人附和,说张衡本南阳人,南阳盛产玉,而南阳多产玉碗云云……就笔者目前所见材料而言,实在觉得不可理喻。
当然,以上关于读音方面的论述都是基于音韵学这门学科不是伪科学这一大前提而进行的。
毕竟现在亦有学者认为音韵学以字计音,所用之字之音本就在不断改变,所计之音岂能不变,因此认为音韵学是伪科学。
似乎多少有些道理,而若是如此,岂非无限接近不可知论了吗?过于高深难懂争议之事,不谈也罢。
因此,在音韵学没被推翻的今日,似乎“青玉案”中“案”字读“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