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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游怎样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2016-05-08 13:51:29)
分类: 财经时评

乡村游怎样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抚顺红河谷漂流现象解析(之四)

 

乡村旅游是关联带动性强、拉动内需明显的新兴产业。充分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解决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在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等诸多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可以成为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成为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

发展乡村旅游的目的,是富民惠民,让广大农民群众增加收入、得到实惠。在乡村旅游开发经营中,合理、公平地分配发展旅游带来的收益,既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乡村旅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乡村旅游中,要将农民作为旅游开发的主体、建设的主体、服务的主体、受益的主体。

所以在乡村游中,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好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关系的根本保证。那么怎样建立健全旅游地村民的参与机制、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保证村民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就是一个大问题。

在省内外一些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乡村旅游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公,广大村民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问题。从旅游区发展实际情况来看,乡村旅游发展中当地村民比较关注的问题是自己能否参与其中,主要体现在就业、经营及收益方面。由于受旅游地竞争、自身旅游资源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大多数乡村旅游地的游客量有限,不可能容纳全部的村民参与旅游经营。同时,旅游收入也没有二次收益,大部分人无法从旅游开发中获得利益。甚至有的时候,大部分收益都被外来投资者拿走,余下的收益也主要被当地政府占有,村民得到的很少。承担了较多社会成本,却无法公平分配旅游收益,这导致许多村民对于乡村游发展的热情不高,甚至还有强烈抵触情绪。

红河漂流公司的办法就是通过成立旅游协会,发挥红河公司作为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将农民、业主组织起来,打造“旅游发展聚合体”, 将山庄、业主和农民组织起来,改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规范了农民参与旅游的行为,改善了景区的经营环境。同时,这样的“旅游发展聚合体”, 旅游龙头企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手段,将这一地区存在的与旅游经营相关的从业者(山庄、农民、旅行社)组织起来,以共同的利益为纽带,按照统一标准,整体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能力,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也实打实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红河漂流在这方面的探索有不少启迪。

让村民多渠道参与旅游经营。过去,漂流时农民进入河道经营,是自发行为,与景区无关;依托于景区发展起来的农家山庄,也属于独立经营,也与景区无涉。有的山庄甚至出现欺诈、宰客能现象。那种松散的经营方式,造成景区整体服务质量较差、服务水准普遍不高。红河公司超前规划,在旅游景区进行开发和项目设定时,顺应村民参与的经济性,充分为村民设立可供经营的旅游项目,并且将这些项目优先承包给村民,由村民进行经营。为了给农民参与旅游经营创造条件,景区在河道改造时,平整了河滩,腾出了经营场地,给农民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农民们非常感谢,也愿意接受和遵守协会提出的各种规范服务标准。景区为了规范山庄服务,主动让利,拿出一部分游客盒饭配给任务给山庄,由山庄为游客提供。为此,山庄每年多获利3-10万元。景区让利于山庄,不仅让山庄提升了服务能力,也提升了档次、水准,在客观上扩大了景区品牌影响力。下一步,红河公司还要进一步实施“中心+农户”的形式,对农家乐实行统一分配、统一结算、统一宣传,创出农家乐品牌。

让旅游项目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发挥乡村旅游在就业上的拓展效应,让广大农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在离土不离乡的情况下实现有效就业。红河漂流项目从开发之初就吸引当地村民参与其中。以大苏河、清原镇、敖家堡、湾甸子四乡镇为例,从红河峡谷漂流项目开发至今,第三产发展势头强劲,劳动力就业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升。景区年均就业600人次,最高峰安置劳动力800多人。尤其是大苏河乡300余人到景区从事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500多农民从事农家宾馆、餐饮、住宿、运输、土特产经营活动,农民年综合经济收入4000多万。同时,公司为广大农民依托乡村旅游开展多种经营创造良好条件,间接带动增加农民就业。这点也是有重要示范意义。所以,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特别关注当地农民的优先就业权利,保证当地农民在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及相关服务业经营中优先被雇用。另外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就业技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积极扶持农民在旅游开发中实现就业。

让广大农民在参与乡村游中增加收入。在红河景区,大苏河、湾甸子、敖家堡三个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收入由2003年的2810元、2840元、2555元增长到2011年的7644元、7523元、7444元,分别增长了172%164%191%,大苏河信用社农民存款年增加600万元,景区的富民效果显著。此外,景区千方百计让农民通过打零工、办旅馆、摆小摊、开餐馆、加工纪念品等方式增收。

让广大农民享受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红利。这点包括红河公司在内,在很多地区都在初步的探索中。怎样进一步探索?就是要建立征地补偿制度及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对村民的土地征用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土地的经济产出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生态服务功能核算土地价值,确保旅游开发后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此外,可以利用对旅游开发者征收的环境税设立风景资源保护基金和社会经济发展基金,作为地区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专项补偿资金。要保证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劳动报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要注意保护农民的资源参股、资金入股的合法所得。村民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房舍、土特产品制作工艺、劳动等形式作为股本入股,成为旅游企业的股东,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投多得”的原则实行股利分红。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股金分红支付股东的股利分配,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这些都是乡村游进一步发展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政府和旅游开发部门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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