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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三新政推迟的影响(下)
————将提高银行股内在价值50%
之前,我国银监会已公布实施巴三新政的时间表,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8年年底前达标。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6%+2.5%=8.5%,资本充足率为8%+2.5%=10.5%,重要性银行将另加1个百分点。初始时间即今年年末,只要达到核心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达到8%就可以达标,随后五年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至2018年即可满足达标。目前的上市银行通过这几年不断的股权融资已全部达标。未来只要适当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就完全可以满足巴三新政监管标准,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需要。也就是说,银行股大面积股权融资已结束,以后不复存在。只有少部分准备跑马圈地、快速扩张的中小银行才需要股权融资,大部分银行不需要通过股权融资来弥补资本金,利用自身产生的盈利就可以满足资产规模扩张,满足国民经济发展之需要。
随着一个月前欧洲银行监管层(试探性)推迟一年执行巴三新政的决定,随着美国银行监管层宣布(跟进、一步到位)无限期推迟实施巴三新政,从道理来说,我国银监会也会跟进(模棱两可)宣布暂不实施巴三新政,否则我们在竞争中会吃亏。
当时,我看见这一条信息的第一反应就是将提高我所关注银行股内在价值50%以上,当然,这是我个人的毛估估,不一定准确,但大体上就是如此。三年前,美国金融风暴以前,银行业执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4%,资本充足率是8%,杠杆率是2%。计划实施巴三新政(期间还有个过渡性的巴二监管条例)以后,核心资本充足率是8.5%,资本充足率是10.5%,杠杆率是4%。大家在这里可以看见,牵涉到需要股权融资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从以前的4%提高至8.5%,整整提高一倍多。所以,在那时候,我看见当时的巴二新政的时候就判断,此举将降低银行股内在价值35%,随后进一步准备执行巴三新政的时候,我觉得降低了银行股内在价值50%。当然,事实上也并不如此同步。
理论上说,在风险资产收益率不变的情况下,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一倍,净资产收益率将降低50%;反过来说,核心资本充足率降低50%,净资产收益率将提高一倍。但事实上不会那么简单,这是个比较复杂的东东。所以,我上一次的第一反应就是将降低银行股内在价值35%,现在的第一反应是将提高内在价值50%以上。这就是其中的逻辑关系。
实际上,就算是核心资本充足率无限提高,银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也不会无限降低,其中的原因就是资本的平均收益率会起作用。作为百业之母、经营风险的银行业,其资本收益率高于全社会平均收益率是合情合理的,我国如此,全球也是如此。所以,我们也看见了,在通过股权融资不断补充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环境下,银行的风险资产收益率也在逐渐提高,从而减缓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速度。这就是资本收益率在起的作用。
所以,在我看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限制越高,企业取得信贷的单位成本就越高,企业负担就越重;核心资本充足率限制降低,企业获得信贷的单位成本也将随着降低,企业负担就减轻。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全社会平均资本收益率在起的作用。很显然,欧美的银行监管层已经明白了这个道理,希望我国的监管层也能明白这个逻辑关系。
当然,目前我们还不知道银监会及相关部门会怎么做?按我们的惯例,我估计应该不会直接宣布推迟实施巴三新政,而采用顺其自然的方式,最后不了了之。就如同2.5%的拨贷比要求,这个指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剩下的只有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
当然,我们也必须明白,就算是无限期推迟巴三新政的实施,但也不太可能回到金融风暴以前的资本金监管指标,会有适当提高。所以,我的综合性判断是提高我所关心的银行股内在价值50%。不管怎么样,银行股大面积股权融资的情况将一去不复返。
从道理来说,随着美国宣布无限期推迟实施巴三新政,在央行严格控制总量增长的环境下,浦发、招商与民生的股权融资没必要实施了,让他随着时间的流逝不了了之吧(过期作废),监管层也没必要去批复同意了。
从理论上看,以民生为例,经过毛估估测算,在未来保持现有风险资产收益率水平下,在中间业务收入比继续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在分红率维持年利润15%的环境中,在不进行股权融资的情况下,假如我国按期实施巴三新政,那么民生未来风险资产年均增长率最高不能超过20%,未来五年实现利润年均增长不超过18%。2018年每股净利润不超过3.50元。
在以上相同的基础上,假如我国也无限期推迟实施巴三新政,假如央行不进行总量控制,风险资产可保持未来十年30%的年均增长,实现利润的年均增长可保持在25%左右。2018年每股净利润可达到5元左右。当然,这是理论上的判断,这是最乐观的判断,在没有总量控制约束下的结果,实际上不太可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