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经验:社会研究的科学方法
(2018-09-27 10:05:25)
标签:
教育文化 |
分类: 流水日记 |
逻辑-经验:社会研究的科学方法
帕累托把社会的要素分为以下三类:土地、气候等自然要素,一个社会对其他社会的作用,内在要素——种族、剩余物、倾向、兴趣、推理和观察的天赋、知识状况等等。帕累托认为,这些社会要素构成为一个“社会系统”。
社会学何为?帕累托晚年一直专心著述的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是什么?帕累托在《普通社会学纲要》的开篇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很多学科都在研究人类社会,其中有些对社会的研究构成专门的学科——法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宗教史等等,另一些关于社会的研究包含的学科很混杂。“一门学科,即它们的综合,并专注于一般地研究人类人类社会,可以称之为社会学”。[1]帕累托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并不在于讨论社会学是否是一门自主的、有别于历史哲学的学科,而应该“致力于探寻社会事实所显现出的那种一致性,以及贯穿于这些事实间的相互依存的纽带。”[2]因为科学规律仅仅是实验的一致性,在任何一种科学中皆是如此。“科学是不断生成的过程,即是说在一种理论之后总跟随着一种更接近实际事实的理论”。[3]“他人之物勿贪图”、“爱邻如爱己”、“居安思危”这类命题属于神学、形而上学的命题,不是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帕累托还认为:人们试图运用社会达尔文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等“其他社会学理论构建严密的科学学说的主体。但很不幸,这一目的不会实现,因为作为推演根据的原则离经验太远。”[4]
帕累托也主张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学,但他认为孔德、斯宾塞的研究中掺杂了太多的形而上学的成分。他希望与后者区别开来。帕累托指出:“一般说来,通俗语言语汇不适用于严格的分类。化学、物理学、力学等并不是通过对通俗语言语汇的研究及其分类形成的,而是通过对事实的研究和分类形成的。我们想方设法对社会学也这样做。”[5]帕累托强调,考察在社会学中如何应用事实且如何从事实中获取一致性,是社会学研究的任务:“我们逐渐探寻并找到这些一致性,并将对此适应的手段同对此不适应的手段区分开。”[6]关于什么是事实?帕累托指出,事实即存在由历史批评筛选、讨论的各种原始材料揭示的有。社会学仅关注那些与社会学紧密相关的社会事实。
帕累托还明确指出:“一般说来,形而上学家把对事物本质、原则的认识称之为科学,假如我们暂时接受这一定义,就不能不说本书根本不是科学著作:我们不仅避免指出本质和原则,甚至不知道这些概念时什么意思。”[7]“我们不以任何方式关注任何宗教、信条、形而上学或道德的信仰蕴含的真理,因为这些东西已经越过我们喜欢在此滞留的界限。但正如我们不侵犯他人的领域一样,也不允许他人侵犯我们的领域。如果我们认为用经验反对超验的原则既愚蠢又徒劳,同样我们拒绝承认这些原则对经验的主宰。”[8]社会学只应该运用那些依靠观察、实验、推理等科学的方法进行自己的研究。
帕累托认为,在涉及社会的各门学科中,人们一般用的一种使他们远离逻辑-经验领域的语言。对于这种语言中的东西,社会学应该做出考察:“人们在普通语言中谈论宗教、道德、法律的种种现象,值得社会学注意并且具有巨大价值。数世纪以来人们围绕着这些术语争论不休,但未能就它们的含义取得一致看法。如果人们就它们提出大量定义,而这些定义并不一致,那等于用相同的名称表示不同的事物。为使人们互不理解,还能有比这更好的手段吗?这一事实的根源何在?我们难道不应该尝试给已有的大量定义添加一个新定义吗?要认识上述现象的性质,或许没有更好的路可走。”[9]
帕累托指出,科学的社会研究方法是逻辑-经验的。所谓“逻辑的”是指从下的定义或从观察到的关系出发所演绎出来的、源自前提的结论是合适的。所谓“经验的”即指科学上所说的、狭义的观察和试验。社会研究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即逻辑-经验的原则: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实际上,上述这些社会学研究的原则是帕累托用自己的语言对“价值中立”原则的表述。他把揭示事物的真理作为自己从事社会学研究的惟一目标。为此,他不会顾及普通人对此如何看待、是否赞同。“无人喝彩”是这位孤独的思想家平静接受的一种人生意境.
帕累托认为,社会学的研究是逻辑-经验的。所谓“逻辑的”是指从下的定义或从观察到的关系出发所演绎出来的、源自前提的结论是合适的。所谓“经验的”即指科学上所说的、狭义的观察和试验。
[1]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1页
[2]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1页
[3]
[4]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33页
[5]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97页
[6]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08页
[7]
[8]【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7-68页
[9]【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93页
[10]【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7页
[11]【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70页
[12]【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70页
[13]【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93页
[14]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08页
[15]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09页
[16] 【意】维尔弗雷多·帕累托著, 田时纲译:《普通社会学纲要》,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11页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