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时下在见义勇为活动中,一般人追求的行为目的选择竟然是避免卷入呢?仔细分析一下这一社会活动的实际规则可知:任何人只要卷入与见义勇为相关联的活动,会立刻面临两种风险:一是道德风险,二是健康乃至生命风险。
见到违法事件发生,不出面主持公道,在现场不说话或者不采取行动,会在公众场合留下自己道德素质不高的负面形象;出面主持公道、见义勇为,若不能同时提供动机和手段的合理性,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又有很大的可能使自己变为侵害者肇事者而遭遇法律麻烦。
所谓健康和生命风险指的是,当下见义勇为遭遇身体伤害或生命侵害之后,治疗康复、残疾救济和死亡抚恤等等方面长期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缺少有力的资金财力支持,见义勇为者每每陷入流血又流泪的窘境。
再看投身见义勇为活动会给活动者带来怎样的收获,或者说可以为行为者带来怎样的利益呢?细细想来有三点,一、报纸电视广播表扬,政府部门表彰;二、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三、获得周围人良好的道德评价,从而给自己社会地位的改变带来积极影响。
只是这三个方面利益的获取,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体制规则下很难实现,至少难以完全实现。见义勇为事迹发生后,在大城市或知道人较多的情况下,行为者获得报纸电台电视宣传表扬和政府表彰的概率要高一些。反之,在农村或偏远地区知道人较少的情况下,这样的概率则小得多。
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的获取则比报纸电台表扬要更困难一些:事情不仅要被很多人知道,并且要被舆论广泛宣传报道,更重要的是要被当地主要领导认定为事情值得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认为事情符合奖励条件,没有争议,不需要见义勇为者提供自己见义勇为的证明。只有这几个条件同时具备,见义勇为者才有可能拿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
至于见义勇为后获得周围人良好的道德评价,进而对见义勇为者的工作、社会地位改变产生积极影响,这一点实现的概率在现有的体制规则下更是非常之小。原因是:
1、如果一个人见义勇为事迹知道得人很少,自己又没有刻意让人知道或让人宣传,见义勇为者的所作所为公众可能连知道都不知道,因此就不存在见义勇为者获得良好道德评价的问题。
2、见义勇为者即使获得了舆论表扬,获得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或某个民间机构的奖励。如果见义勇为者所在单位地区的领导因为个人价值观的好恶,认为事情的出现暴露了本单位本地区的负面现象或阴暗面,如此,不仅不会对提高见义勇为者的社会地位工作待遇产生积极影响,而且还可能出现有意冷遇、刻意压制见义勇为者的现象。
3、现在见义勇为者除部队官兵可以通过记功影响自己的职位升迁外,对于普通百姓并没有哪一条明确的制度规定,你如果见义勇为会获得获得怎样的评价奖励,会得到怎样的社会政治地位提拔,会获得怎样的全国性荣誉。现实中,见义勇为者获得职位提拔、工作社会政治地位改变的事情,其发生的概率不亚于彩票中奖。
与之相反,见义勇为惹出麻烦,给自己及其家人带来负面影响和负面作用的事例,发生的概率却很高:彭宇被讹,还有一个青年因为水中救人落下病根,巨额医疗费无人承担,找到单位单位领导,领导的答复是,不记得他曾经干过好事。
更广义的见义勇为不受待见的现象是:为了国家利益而举报本单位本部门违法违纪现象,屡屡受到打击报复;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而不计个人得失,大胆改革干部选拔制度,改革医疗制度的干部,结果遭遇到的是贬职和受压制等等。
如此下去,谁还敢见义勇为。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