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结婚拯救“剩男剩女”太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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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应修改《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她表示,现行法定婚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消息来自3月3日《广州日报》)
剩男剩女、未婚同居、高龄产妇等等,这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真的都与《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有关吗?试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甚至定在18岁便可以结婚,这些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吗?对此,笔者深表怀疑。
我们都知道,《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并且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这一规定到底合不合适,笔者在此不做讨论。但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现行法定年龄过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她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并表示现行法定婚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
对于这样的说法,笔者真的无法赞同,相信大多数人会认为“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没有评议的必要,实在是一种匪夷所思的想法,没有实际意义,也不存在可操作性。对于人大代表黄细花的“18岁结婚有利于解决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社会弊病”我们只能一笑而过,18岁结婚岂能拯救“剩男剩女”?太不靠谱了。
首先,“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这一提议不解决问题的本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晚婚年龄,无论是从医学健康,还是从我国国情上都是非常合理的。“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这一系列的问题不是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婚育、晚婚年龄太晚,而是因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中国传统文化导致,曾经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无房不婚,无钱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