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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公租房新政“新”在哪里?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18-07-03 1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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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新政”),明确了今后4年内公租房的保障范围、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以及申请、分配原则。与2014年8月出台的《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老政”)相比,新政有诸多变化:最为突出的是,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有了收入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则不再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来看——

 保障范围

  老政中,申请对象分为3类:

  一是具有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二是同样具有市内六区户籍,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三是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老政的一大特点是没有收入和户籍限制。而新政中,申请对象在收入和户籍要求上均有了明显变化:

  市内六区(不含长清区由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户籍家庭(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除了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或者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这一条件外,还要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多了一道收入门槛。

  市内六区户籍的单身人员,除了同样设定上述收入门槛外,申请年龄由年满25周岁提高到了年满30周岁。

  在市内六区有合法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在新政中未再列为保障对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规定的背景是,中央要求2016年之后各地不再新建由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此前我市集中建设的存量公租房大部分已分配,可供配租房源不多,而2014年申请的轮候家庭“理论上”还有数千户没有分配住房,按照优先保低保、保急需、保困难的原则,在收入和户籍两方面对政策进行了收紧。

 家庭住房认定标准

  记者注意到,不论是新政还是老政,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公租房待遇的家庭,都规定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在家庭住房认定标准上,新、老政策略有不同。在老政中,可以被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的,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

  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

  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而在新政中,上述第4种情形不再包含在内,第6种情形中已转移房屋不再明确指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3类,此外新增了一种情形: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

  按通俗的理解,父母单独居住的房子为子女所有,或者子女单独居住的房屋为父母所有,按原有政策,两种情形中父母/子女如果名下没有房产,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但按新的政策,两种情形均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以往政策的补充完善,避免被少数人钻了政策空子。

 配租标准

  因为保障对象的变化,在配租标准上,新老政策也有了不同。

  老政规定: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和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不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在新政中,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仍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不再涉及外来单身职工的配租标准问题。

  租金标准

  因为有了户籍、收入限制,新老政策对租金标准的规定,也有了不同。

  本市户籍家庭根据收入的不同,新老政策均分为3档制定相应的租金标准:

  满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但低于60%(含)的,租金标准市场平均租金的50%。

  老政中针对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不再执行。

  物业费标准

  与租金标准类似,在保障范围增加了户籍、收入限制后,新的政策物业费标准也较老政有了不同。

  针对廉租住户,新政与老政规定相同,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物业费标准基准价格:多层0.4元/平方米·月,高层0.7元/平方米·月。

  另外两个收入档次的物业费标准也相同,分别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80%执行。

  老政中针对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物业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不再执行。

配租程序

  新老政策在申请配租程序上,也有明显的调整。

  老政规定,公租房分配坚持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先原则,实行轮候制,具体程序为:申请-审核-分组摇号排序。

  分组顺序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廉租房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员-市内六区低收入(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全市平均的60%)家庭和单身人员-轮候家庭-新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员。

  新政中,仍然坚持特殊困难群体优先的原则,但是程序变成了:申请-分组摇号排序-资格审查。将审核环节放到了摇号之后。摇号排序也不再实施轮候,一次有效。

  分组顺序也有所调整:低保家庭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与老政相比,新增中优先群体多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两类。

  Ps:今年会有新申请计划

  自去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启动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对2014年申请轮候家庭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分配选房后,有不少群众咨询何时启动新的公租房申请。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是在原有政策已过期失效、政策存在空窗期背景下制定的,后期还将制定出台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她同时表示,新政出台不意味着会立即启动新的公租房申请工作,在解决完2014年申请轮候家庭的公租房分配选房工作后,住房保障部门会制定计划并及时启动新的申请,广大住房困难家庭可注意查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届时发出的相关通告。(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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