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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段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一位摩托车车主在南京玄武湖隧道发生交通事故,救护车赶到时隧道异常拥堵,众多车辆在听到120急救车警报声后,纷纷向两边行驶,给救援让出生命通道。据悉,事后交警部门奖励这些让行车主每人500元。(11月12日《福建日报》)
奖励让行模糊了法德界限
我国交通法规明文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遵守交通规则、保障应急车道通畅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执法水平和公民素质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行车是对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让行司机的行为固然值得肯定,但是他们只不过遵守了交通规则而已。如果做了本该做的事情都值得大张旗鼓地发奖励,守法之举要用金钱来引导,势必混淆了是非标准,模糊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此外,交警部门给这些让行车主每人奖励500元,总共付出多少资金?如果从本就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支出,恐怕师出无名,也难免左支右绌,而若是募集得来的,募集的方向、金额和剩余钱款数额及流向却都没有对外公布,网友的质疑是对执法机构的权力监督,希望得到合理合规的解释说明。
总之,为急救车让行是公民的义务,更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大力宣传、表彰让行的司机,倡导社会正义、彰显法律刚性很有必要,但滥发奖金就是本末倒置,违背法律精神,理应叫停。(斯涵涵)
让行的司机理应得到奖励
为了挽救他人性命出力是每一位公民应有之举,无条件给救护车让行也体现一个文明人的基本情怀。司机若拒不让行,显然会在道德层面处于下风。但是从私权角度看,事故发生在湖底隧道,也就是说在普通司机可以自由通行的车道,并不违背“特种车辆专行车道不得被挤占”之法律规定。
司机自愿放弃自己的路权以利他人,这与见义勇为其实十分相像,甚至可以说是一次柔性的见义勇为。奖励见义勇为是弘扬正能量,对让行者奖励同样如此。真要功利一点儿说,奖励不过是对司机主动放弃自己路权的有价补偿罢了,又有何可以质疑和指责的呢?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社会,人的道德水平高下不同,素质也参差不齐。有的人让行,也有人不愿让行,即使是让行者,也可能是在其他让行者的影响下临时起意之举。对那些可让行却没让行的人以及周围的看客,奖励恰恰是一次无声的批评或提醒。倘若人人能够自我反省、见贤思齐,进而在今后遇到类似事故时能做出符合众人期待的选择,就已足够了。
助人为乐的真谛是全民参与。司机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以利他人,警察对这种理解配合和爱心施与给予肯定,都是在弘扬正气、回馈社会,殊途而同归,理应得到掌声、赞美与奖励。(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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