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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10月25日新华网)
在“不合理低价游”中,游客往往是受害者,本身权益就受到了旅行社、导游和商家的侵害,现在却又要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甚至还要“吃官司”,这不是对游客的“二次伤害”吗?国家三令五申反对“低价游”,并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而旅行社往往和游客订立虚假合同来“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然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游客的权益自然会受到侵害。但在签订虚假合同的过程中,其实游客并非不知情。游客作为成年人,在已知这种“零负团费”的合同不合情理、不合常识的前提下,仍愿签订合同,无非还是贪图便宜的心理作祟。游客的这种做法,本质上说也是一种弄虚作假,客观上涉嫌和旅行社串通一气,欺骗政府监管部门。
很多观众都记得电视上的一句著名公益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说明“买方”并不总是无辜的,他有时候扮演的其实是一种合谋甚至是助纣为虐的角色,那么在进行责任划分、法律处罚的时候,他就不可能完全免责。其中,“低价游”也是,从这个角度看,游客将被罚,不冤!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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