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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捆绑回家”是对亲情的提醒

(2015-10-21 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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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规定,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现代快报》)
  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很多人认为这是用遗产“绑架”亲情,是对法律的过度迷信,而且可能还会对老人带来情感上的二次伤害。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时候,也曾经引发广泛的质疑与争议。实践证明,“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方面确实成为少数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子女进行精神赡养的武器,另一方面“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大的价值与作用在于对公众进行“精神赡养”概念的普及、精神赡养义务的提醒。可以说,这项法律实施几年来,基本实现了立法的目的,达到了立法者的预期。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规范性文件,把遗产与回家进行“捆绑”,和“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在于引导、督促和提醒天下儿女,要承担起对父母精神赡养的责任。不履行对父母进行精神赡养责任的子女,在涉及老人遗产继承分配的时候,将少分或不分遗产,不过是为了让这样的提醒作用更有力度、更具现实效果而已。至于文件出台以后,可能会有部分子女因为没有积极承担对父母的精神赡养责任,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吃了亏”。这恰恰是法院出台该文件的目的,除了算是对子女不承担精神赡养责任的一种惩戒,同时也是对世人的一种提醒,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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