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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票须再买”维护谁的利益?

(2015-10-19 1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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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浙江一名大学生陈某因实名制火车票丢失被要求补票一事起诉昆明铁路局,引发社会关注。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之声独家采访时表示:实行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有利于维护旅客切身利益。(10月18日中国广播网)
  事实上,类似陈某这样起诉铁路部门的并不是孤例,甚至有胜诉的案例。2014年4月2日,长沙市民何奎坐高铁从武汉返回长沙,因在车上遗失火车票,出站时被要求补票,何奎将运营武广高铁的广铁集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依据何奎提供的12306网站交易记录认定其购票事实,判决铁路部门败诉。
  有铁路部门人士举例,“乙凭甲的车票进站乘车,而甲用自己的购票记录进站乘车”,的确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实名制火车票制度本身要求“人、证、车票信息一致才能进站、乘车”。在旅客购票时,铁路部门要求实名制;等到自己验票时,则将实名制抛到一边,双重标准令人瞠目。可见,机械的挂失补票办法与其说是维护乘客利益,不如说是维护铁路部门利益——既能将恶意逃票的风险防范转嫁给乘客,降低自身的管理成本,又能通过“一票两卖”增加一份收益。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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