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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在心不在酒

(2015-10-19 1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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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感情在心不在酒
  四川南充的杨某不胜酒力,聚餐时在朋友劝说下喝了数两白酒,导致心脏病发,被送回家后一直昏迷不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因饮酒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法院判定同桌吃饭劝酒的6名被告赔偿死者家属125914元。(10月17日四川新闻网)
  酒本无过,只是一种普通饮品,劝酒者亦非恶意,多半是为了“朋友交流感情”。但是杨某这场酒喝到最后,感情只能留待回忆,朋友却成了法庭上的被告。
  从法律角度讲,醉酒者病发死亡,劝酒朋友理应承担责任。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无论同饮人是否知道对方身体状况,都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或赔偿责任。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劝了少量酒诱发对方疾病,虽然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是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仍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同饮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则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有人被劝酒而死,而劝酒者要赔偿,实在不冤。
  杨某的遭遇发生在四川南充,劝酒的行为却是身边随处可见。劝酒者爱说“感情深一口闷”,万一喝出个三长两短,朋友的情分再深,恐怕也会“反目成仇”。真正的朋友应该关心对方的健康,而不是玩命一般地“拼酒”。感情在心不在酒。 (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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