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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乱象应早日规范

(2015-04-01 13: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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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吴元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但由于各种原因,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都大量存在各类借调人员。据报道,2014年湖南省仅清理省直机关一年以上借调人员就达1100多人;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清退借用人员1632人;一些国家部委机关正式员工和借调人员比例甚至达1:2以上。(3月31日半月谈网)
  借调作为一种公务协助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借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随意性,现实中极易导致借调权的滥用,甚至由此产生借调腐败。
  网友“禹水”吐槽:贵州某镇刚考来一个公务员,还没过见习期就直接到市级单位上班去了,不晓得他家关系有多大。前年曝光的“湘潭神女”事件,当事者也是想法在基层机关参加工作并火箭式提升为副局长后,直接被省级机关借调。借调已经成了一些有权势者“曲线上升”、徇私舞弊的重要工具。很多有权势者的子女都是先在基层甚至偏远地方参加工作,然后通过借调方式进入大城市或者上级部门,再变成正式编制人员。
  与此同时,网友“石飞”认为,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本来并不缺人,搞借调的根本原因是懒政,抓外人顶差,自己图轻松,所谓“临时的干活,在编的休养”。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也说,一些司局处室从下级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来完成理应由本部门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出现人浮于事与大量借调人员并存的现象。
  事实上,笔者已经记不清各级党委政府到底发了多少回“红头文件”清理借调人员,却都没啥效果。无论如何,借调乱象都到了该认真整治的时候了。不能再搞“一阵风”式的清理,而应当形成长效机制,对借调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其一,要明确借调事项。凡是属于单位自己工作任务的事项,一律禁止借调,必须杜绝“临时的干活,在编的休养”现象。其二,要明确借调时间。既然只应在某些特殊活动时或为了完成特殊任务时才允许借调,那么在任务完成后,借调人员就应及时返回单位正常上班。其三,要加强社会监督。为了避免一些有权势背景的工作人员把借调变成跳板,借调人员的产生应当公开公平。被借调单位接到借调任务后,应当将借调事项、期限、借调单位等内容在单位公开,使符合借调要求者都可报名。借调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此外,还要加强责任追究。对违规借调事件中的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中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总之,借调既然是一种权力行为,就应当同其他权力一样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督。也只有把借调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消除借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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