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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勇
陕西旬阳县棕溪派出所因新建办公楼欠下30万元债务,所长杨必军以派出所名义写信向当地商会求助,并附上了所里一位工作人员的私人银行卡号。近日,这封“求援信”在陕西各地商会间流传,杨必军也被戏称为“化缘所长”。(3月18日《新京报》)派出所长向商会“化缘”,此事已经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写“求援信”的杨必军所长却不以为然,他说“这是个小事情,只是被人放到了网上,把它放大了”。杨必军还称,“求援信”发出后,虽然目前未有实际款项到账,但是“已有意向”。
派出所长向商人伸手要钱,即便是为了解决所里的债务,就真的就不算事吗?当然不是。派出所虽小,却也是一级权力机关,是执法机构,代表着政府形象。以派出所的名义向商人“化缘”,你让老百姓怎么看,岂不让人觉得官商不分、利益交换?换句话说,如果真有商人愿意赞助派出所,如果这名商人违法犯罪,当地派出所还能秉公执法吗?这实在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因地质滑坡多次受灾,棕溪派出所重建办公楼的确欠了不少债。解决债务问题要按正当途径申请财政资金,即便财政资金一时下不来,派出所也不该向商人伸手。权力一旦可以随便伸手,就将是一头失控的老虎,今天可以为公,明天就可以谋私。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的事情,某某政府部门因资金不足自己开公司甚至自设罚款项目,听上去好像都是为了解决单位的困难,是“小事”,实际上却是化公权为私器,是典型的滥权,是公权越界影响政府形象的“大事”。遗憾的是,类似事情总以“为公”之名不了了之,追究滥权责任人更是凤毛麟角,或许正是这种“小事一桩、法不加责”的惯性做法,才让杨所长们如此无所谓吧。只是对这样的“小事情”,决不能再姑息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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