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今年6月,中央巡视组到中牟调查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当时统计的数据是超职数配备干部有280多名。按上级要求,中牟县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把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全部消化完。据记者调查,该县县委组织部门强制下属“自愿免职”。(11月13日《南方周末》)
按照《公务员法》,一个行政部门的人员编制、领导岗位是“铁定”的,“超配干部”违规违纪,所以,中牟县被要求年底“消化”完280多名“超配干部”,原本没有什么不妥。但如何消化280多名“超配干部”,却事涉社会公平与正义。从新闻中不难发现,基本思路还是沿袭过去的“土政策”——要求临界或超过50岁的,“自愿免职”。具体的思路就是:要么保留职级待遇,退二线,工资照拿;要么“发配”产业园区。二者选其一,并且还被要求“自愿申请免职”。这就是一些被“约谈”官员之所以纠结和焦灼的原因。
事实上,这种“消化法”并无新意。多年来,包括中牟县在内,裁减人员、解决“超配干部”的“土政策”就是“一刀切”——50岁以上者“退二线”,为“后来者”腾岗让位。但这样做明显违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男性公务员年龄一般到60岁才能退休,而且这是逼迫公职人员“吃空饷”——不上班、不工作却工资照拿,实质就是被“吃空饷”。
那么,对“超配干部”应该怎么“消化”呢?说起来也不难!除非地方决策者有一份“公心”。一些部门不是干部超编、超配吗?好!那就按照自愿原则,来一场公平、公正的竞争。谁适合留岗、留职,不能由个别领导搞“一言堂”,更不能“以年龄论英雄”,而应该让个人的政绩、能力和廉洁水平“说话”,按照平时的“德能勤绩廉”考核,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把“话语权”交给群众,遴选出佼佼者留任、留职。如此,才契合《公务员》等法律精神,才符合民意期望,也才能让留职者和去职者心悦口服,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其实,干部超配问题,一直是官场顽症,且久治不愈,并屡屡“返潮”,中牟县也不例外。这就像中牟县委一名官员委屈地对记者所“抗议”的:“中牟县干部超编不是最严重的,其他地方有些县市超七八百,个别县市过千。”
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职位明明摆在那里,是“死数”,但怎么屡屡超配呢?原因在于个别地方的权力不受约束,还在于一种利益冲动。比如,“要想富,动干部。”有些干部一旦大权在握,主政一方,往往会提拔和安插自己人,更会“卖官”,类似事例绝非个别。一些官员甚至拿“卖官”当生意,按“官帽”论价。所以,消化“超配干部”,须用公平、公正的竞争办法,让优秀者脱颖而出。同时,也应从“超配”干部问题上顺藤摸瓜,对于那些卖官者、违规决策超配干部的领导,要追究问责,甚至问罪,依此以儆效尤,防止“超配”干部现象卷土重来。50岁以上者“退二线”这种“土政策”明显违法违规,必须摒弃。 (余樵夫)

前一篇:别把“看骗子能骗多少”当笑话看
后一篇:友善诚信是大写的济南精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