诌谈出书(原创)
我在青少年求学阶段,酷爱音乐、文学,兴趣广泛,博览群书,同时将出书看成十分神圣庄重的事,(就是有人将一篇作品发表在文学期刊上,也让我欣佩不已),所以小小年纪的我,对作家、诗人、学者或其他专业书藉伏案著书的作者,历来敬而仰之,非常崇拜,充满尊敬与好奇。
你想想:动辄扬扬洒洒五十万、一百万字甚至二三百万字的作品,从创作到出书,作者殚精竭虑、呕心呖血,花去多少春花秋月、寒往署来又经过多少编辑的审稿、修改、润色,加上插图制版与封面与装璌设计,再经过排版、印刷,一本书凝聚了多少技能性人才的劳动,才露出端睨,大功告成,初步成型。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星转斗移,物是人非,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现在出书,已不像过去那样一丝不苟严格审阅,这么跟你说吧:只要你有出书意愿,又肯慷慨解囊,什么人都可以自费出书。说来也有趣,甚至你从没有出书的计划,仅仅在博客上发表了几篇流量高的博文,就有出版商不请自来,与你接洽出书事宜。现在自费出书已形成了一条产业链,这是不争的事实。据说有的出版社靠卖书号,自费印书,盈得盆满钵满收益颇丰。
我市有几位作曲家前几年分别出版了各自的原创歌曲集,起印为500册。结果除了一部份送给亲戚朋友,同僚学生,由于新华书店拒售,基本都束之高阁,打入冷宫,造成积压和浪费。表面看:自费出书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降低门槛,满足了部份人的出书诉求,也化解了出版业的不景气,不管别人啥事!(只要不卖书也不构成违法)。
然而,老夫认识迥异,大相径庭。首先书号属于主管部门发给正式出版社的代号书籍类别编号,私自买卖实属违法行为,其次无论什么人,只要出钱,就肯出书,势必容易让心怀叵恻的人乘虚而入,成为非法出版物的瘟床。再者自费出书,质量难以保证,以至谬种误传,误人子弟。所以,说一千道一万,最好还是奉公守法洁身自好,通过正规渠道出书。正规出书有稿酬,自费出书完全抺杀了作者的劳动价值!同时,若发生盗版纠纷自费出书不一定受知识产权保护。
马鼎奇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