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的名字曾经如雷贯耳,他畅销书榜上一度名列前茅,赚了个盆满钵满,与同期的韩寒是小巫见大巫,稿费年收入均高达千万,不过无论他们如何名声鹊起,还是腰缠万贯,老夫对这些新生代作家的小说与电影都不感兴趣,至于他们的作品优劣,知之甚少,语焉不详,不敢妄加评论。
最近网上披露:由于郭敬明抄袭他人作品,15年后向作家庄羽道歉成了娱乐新闻头条,才引起老夫的关注。抄袭是将他人劳动成果窃为己有欺世盗名的卑劣行为,历来为人不齿深恶痛绝,可是在法庭作出公正判决15年后,郭敬明才道歉?老夫认为他是迫于官方表态支持131位影视编剧的呼吁的巨大压力,被迫无奈,因此缺少诚意,难以让人心悦诚服!换句话说,假如没有剧作家的联名信,那么郭敬明的道歉还不知拖到啥猴年马月问世,甚至望断秋水,渺渺无期也不好说。不过话又说回来,尽管道歉姗姗来迟,但有道歉总比不道歉冥顽不化好。他至少给那些影视圈内的文抄公做了一个反面教员,上了一堂知识产权保护课,谁要再目无法纪抄袭成性剽窃他人的作品,改头换面瞒天过海,一旦东窗事发必将惹火上身自取其辱,甚至身败名裂,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在这方面来说不得半点侥幸与幻想。
对于抄袭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已一再表态都采取零容忍,坚决打击,决不姑息!郭敬明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道歉,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不能因过去的劣迹,让自已导演电影高票房奢望化成泡影,可这只是他的一厢情愿的如意算盘,最近上映的郭敬明新电影已接上级通知黯然下架,他将不可避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有的网友对此有些不理解,认为一部电影包含了各式人才的劳动付出,郭敬明的过错不应诛连其影片,老夫认为此言差矣!不给抄袭者一个深刻教训还以人生成功者示人招遥过市,能给青少年正确的价值导向么?,能给其他文抄公造成心理威慑吗?
老夫也酷爱文学,曾在网上发表了若干小说散文诗歌与时评,可我一点高兴不起来,因为常常被人抄袭。虽说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但若要对簿公堂,却要费很多周折,首先取证就不易,抄袭者均使用眤称,而起诉被告必须是真名实姓,另外还要公证,请律师花上大量人力物力,实在不是我这个风烛残年的老人所能承受的,所以网上抄袭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但愿郭敬明这一事件能给抄袭者改弦易辙一点警示与教训!马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