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谢先生的1股武钢股份的股票消失了,从它的账户里不见了,并且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现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了公司法律规定的。
从股票的定义来说,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股票本身是一个所有权凭证,那为何这个凭证就无缘无故的消失了呢?即使是换股合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而不能把这种零股直接给变没了。
当然上市公司也是有说法的,请看公告内容:
我想从这个方面也可以反应出,上市公司对股东的重视程度,既然了买了你的股票,做了你的股东,那么我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证,而不是随时我的股票都有变没的风险,即使你制度了各种换股或者合并的规则,那么也不能让我的股票就没了,如果变没了,也应该给我现金,绝对不能既没了股票也没了现金,这显然是对我权利和利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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