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收盘后证监会发布了再融资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这本个方面的新规的出台,自然有它的时代背景,同时也对A股构成了实质性利好。
梳理一下最近几年的IPO数据和再融资金额,就会发现再融资的金额要数倍于IPO金额,显然市场最担忧的不是IPO而是无节操的再融资,不管是从融资频率,还是融资数量来说,再融资都成为了市场不能承受之重,同时由于发行基准日选择上的余地过大,造成了发行价格偏低,解禁后对市场造成造成重大冲击,规范了基准日也就相当于规范了再融资的价格,使得这一获得空间大幅缩小,可以想象市场上并购重组的发生率将大大降低,上市公司将更加注意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不是通过并购去做大市值。
从长远来说,这次再融资的规定,对整个市场构成实质性的利好,击重了要害,完善了市场制度,将对股市的长远健康发展直到积极作用,壳资源的价值将大大降低,题材炒作将告一段落,资金将重新回归优质企业,价值投资的春天即将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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