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基本交易规则详解(二)
(2011-12-20 16: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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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香港市场术语「止蚀盘」指的是什么﹖
「止蚀盘」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资者的损失。若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而且跌势持续,投资者便可在股价下跌至某一预先订下的价格水平时,售出证券,以限制损失。然而,投资者应留意,止蚀盘只是一种投资策略,证券商可否替投资者实际执行止蚀盘,还须视乎有关股份在市场上有否需求,其时的成交价及买卖情况等。
11. 投资者可以卖出今日较早前购入的证券吗﹖
证券商可以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即香港市场俗称的「即日鲜」交易,但有些证券商可能要先确定投资者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关的最新持股资料,才会替投资者安排即日出售证券。因此,投资者宜事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的程序。
12. 如投资者或证券商错误地输入买卖盘并最终成为错价交易,可要求取消吗﹖
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交易系统是以买卖盘带动。所有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均属有效,在交易系统已达成的买卖盘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交易所董事会另有决定。为防止证券商输入错价交易,交易系统内设有两级价格提示,会于证券商输入大幅偏离市场现行价格的买卖盘时发出警号。交易系统的价格警示讯息可于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员的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及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不过,投资者应留意,如他们的买卖盘是经由互联网、流动电话或其它电子渠道传递至其证券商的经纪自设系统内,他们收取价格警示的方式会视乎有关经纪自设系统的设计。
13. 何谓股票卖空?投资者可以卖出一些他并未持有的股份吗?
现时,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并无持有的证券,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予买方。因此假若投资者本身并无持有证券,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售出的证券,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但因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所以他可能已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合法的卖空交易是指卖方虽然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但卖方已先向他人借入证券然后才出售该等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可供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交易数据」栏目内查阅。投资者在进行卖空交易前,应向证券商了解有关安排详情。
14. 什么是T+2﹖既然证券交收在T+2 日进行,投资者是否于T+2 日才需就购入的证券付款﹖投资者又是否于T+2
日才可收回出售证券所得的款项﹖
交易所参与者(即证券商)透过交易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交易日(T 日)接着的第2 个交收日的下午3 时45
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此为「T+2」。
不过投资者须留意,T+2
只是交易所参与者与证券结算所之间的证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结算安排包括证券及金钱上的结算,均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结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实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投资者在出售证券时应留意,为他们交易的交易所参与者只会在T+3
日的上午才会从中央结算系统收到卖出证券的有关款项。
15. 什么是「流通量提供者」及「庄家」﹖他们的角色是什么? 香港所有上市证券都设有「流通量提供者」吗﹖
「流通量提供者」是指那些为个别证券提供买卖盘报价的机构,在香港证券市场一般称为「庄家」。流通量提供者的设立,旨在便利投资者买卖一些流通量较低的证券。
现时,香港大部份证券均不设庄家。不过,美国证券交易试验计划的证券及没有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则设庄家制。另外,上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发行商必须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为其发行的衍生权证及牛熊证提供流通量,每一只衍生权证或牛熊证只可以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均会以代号「95XX」或「96XX」以识别其身份,每只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上市文件会列出其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责任。
有关交易所买卖基金庄家的名单,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栏目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交易安排」。有关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流通量提供者的报价责任及名单,则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产品」栏目下的「衍生权证资源中心」及「牛熊证」部份。
16. 投资者如何得悉他的买卖盘指令已被执行及审阅其交易纪录﹖
香港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在完成每宗交易后会向交易所参与者确认。在香港,证券商在每项交易完成后会向投资者发出成交单据或日结单,如果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买卖,证券商会向投资者发出交易确认通知。证券商亦会每月寄发户口结单,投资者应小心核对所有单据上的数据。
17. 虽然香港证券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香港的上市公司会在交易时段中因股价波动而突然暂停交易吗﹖
香港证券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但香港有一套就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若交易所察觉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波动,又或报章出现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证券价格或买卖的报道,或市场出现有关传闻,为维持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所一般会联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则必须立即响应交易所的查询。
上市公司须履行他们在《上市规则》中的持续责任,及时地披露所有「股价敏感数据」及确保这些数据能够公平发布。如上市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宜或发展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或该等异常波动的原因不涉及关于该公司的股价敏感性信息,有关公司须尽快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有关公司毋须停牌。
然而,如情况需要,例如当发现或怀疑有关异动是由于该公司某些股价敏感消息泄露所致,上市公司则须发表经由董事会通过的声明,说明该公司所知悉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任何涉及「股价敏感数据」的商议或讨论)。有关上市公司为获得充份时间去整理有关股价敏感性信息及发放相关公告,可能需要暂停其股份买卖,待发出公告后才恢复交易。此举可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买卖该公司股份时均公平获得相关信息。
所谓「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当一家公司的股份价格及/或成交量在没有明显原因支持下而有不寻常的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升,又或者交投量突然大幅增加。
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幅多少才算是「异常」,交易所会参照有关股份的过往表现,或股份所属行业的其它股份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等来作考虑,但不会制定公开的指引。所谓「股价敏感资料」,是指与上市公司有关、供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所必需的资料,或对公司股份交易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数据(例如:在财务表现方面有利或不利的变化、集团重组、
重要交易、发行证券等)。上市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责任按具体情况及其本身状况评估什么属其股价敏感性信息。就这方面,交易所编备了一份《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以协助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履行他们在《上市规则》中的责任。
18. 上市公司停牌后,何时可以复牌﹖
交易所一贯的政策是,如非必要,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尽可能持续交易;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混乱情况的手段,即使情况属必须,停牌的时间亦应尽可能缩短。
当上市公司要求停牌时,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交易所亦会于上市公司停牌期间一直与公司保持联络,并会要求上市公司于复牌买卖前发出公告。有关公告需具备充足资料,以求达到该公司的股份在恢复交易后,有关交易可在一个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悉有关消息的情况下进行。
19. 上市公司就股价敏感性信息或根据《上市规则》须予公布的交易发出公告后,是否可于随即的交易时段继续交易﹖
上市公司须履行他们在《上市规则》中的持续责任,及时地披露所有股价敏感数据及确保这些数据能够公平发布。交易停牌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混乱情况的手段﹔例如当股价敏感资料未能公平发布,停牌可让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及给予投资者足够时间去了解有关之股价敏感资料。不过,停牌的时间应尽可能缩短。
上市公司若已发出公告,而该公告又涉及股价敏感性信息或属根据《上市规则》须予公布的交易,其交易或复牌安排如下:
香港上市公司于早上6 时至9 时刊发载有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后,其股份于上午交易时段可继续买卖而毋须停牌。上市公司于中午12 时30
分至下午2
时可刊发任何类别公告,其股份于下午交易时段可继续买卖而毋须停牌。投资者可时常留意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上的「最新公告」(www.hkexnews.hk) 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最新消息。
20. 为何交易所不就一些自行停牌公司的最新情况作出公布或评论﹖
交易所的责任是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市场,但其本身不具调查权力,只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公司按规定披露有关数据。发布公司消息的责任在于上市公司本身,交易所不宜代上市公司公布有关该公司的资料。
当上市公司要求停牌时,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交易所亦会于上市公司停牌期间一直与公司保持联络,并会要求上市公司于复牌买卖前发出公告。有关公告需具备充足资料,以求达到在恢复交易后,有关股份可在一个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悉有关消息的情况下进行。因此,投资者应时常留意上市公司的公告。交易所不会就个别停牌公司的情况作出评论。
21. 若投资者持有停牌公司的股票,应如何处理﹖
在停牌期间的上市公司股票暂时不能在交易所买卖。投资者若持有停牌公司的股票,应密切留意上市公司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刊发的最新公告。若主板上市公司已停牌3
个月或以上,投资者可到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栏目查阅主板及创业板的「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以知悉有关上市公司的最新情况。
22. 交易所会主动把上市公司停牌及除牌(内地称为「摘牌」)吗﹖
交易所营运的是一个持续交易的市场,虽然一贯的政策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尽可能持续交易,但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交易所也可能会把公司停牌或除牌;这些情况包括:
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对主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已持续停牌一段很长时间,但并无采取足够行动争取复牌,则可能会导致除牌。交易所会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
项应用指引所载的程序将在上述情况iii 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
个月或以上而又未能符合有关的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该公司将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后,上市公司将有6
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
个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交易所亦可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6.10
条将主板公司除牌。如交易所认为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交易所将刊登公告,载明该公司的名称,并列明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交易所如认为适当,将暂停该公司证券的买卖。
如该公司未能于公告所载的限期内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交易所可将其除牌。 任何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的建议,将被当作新上市申请处理。
对于创业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持续停牌一段长时间,而上市公司并无采取足够措施令证券复牌,交易所可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若交易所拟向长期停牌的创业板公司行使其除牌权力,交易所一般会给予创业板公司通知,要求有关公司需于某段时间(一般为6
个月)内补救该等引致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情。于所定期限届满时,交易所可发出通知实时取消有关公司的上市地位,或倘公司提交的建议令交易所满意,交易所或会行使其酌情权延长除牌期限,而创业板公司须于限期内补救该等引致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情。
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主板《上市规则》第21
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除外),若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该公司不会被交易所视为适合上市,交易所会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即可向交易所申请复牌。交易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该项停牌持续超过12
个月,或在任何交易所认为有需要的其它情况下,交易所均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23. 如持有已更改公司名称或已从交易所除牌的香港公司的股票,应如何处理?如上市公司已退市,怎样可以买卖其股份﹖
公司更改名称并不会影响其上市地位,原有之股票仍然有效,并可作交易、结算等用途。若投资者所持的股票已经退市,应直接与该公司联络或寻求专业意见。
若该公司已更名但仍然维持其于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向其股份过户登记处查询更换股票的详情,包括手续、费用及所需文件等数据以更换股票。
上市公司退市后,其股份已再不可以在交易所公开交易。已退市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在这情况下,《上市规则》已不再适用于该公司,个别股东的权利将只由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的法例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文件规管。若投资者所持股票的公司仍于香港有注册记录,投资者则需向该公司直接查询有关股东目前的权益或其它相关的手续及事项。
24. 股份过户登记处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担当什么角色﹖
股份过户登记处是由上市公司在香港委聘的私人公司,主要为其备存股东登记册及处理投资者的查询。一般来说,股份过户登记处会代表上市公司寄发公司通讯予注册股东,包括财务报告及股东通函,派发股息、红利及处理股东利益方面的申索个案,办理股份转名及补发股票手续等。
股份过户登记处亦参与首次公开招股的过程,与有关上市公司及公司保荐人紧密合作,向成功申请认购股份的人士寄发股票,及向获发部份股份或未能成功认购股份的人士安排退款,以及回复投资者就新股配发结果的查询。
投资者可到香港交易所网站「投资者」栏目下的「公司/证券资料」部分查阅指定上市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名称及联络方法。
25. 当上市公司进行公司行动后,例如股份拆细、合并或更改买卖单位等,投资者可如何更换持有的股票﹖
投资者应留意,当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拆细或合并后,原有之股票将不可用作买卖及交收等用途。当上市公司进行公司行动后,有关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会负责替股东更换新股票。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如于上市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到股份过户登记处更换所持的股票,毋须支付有关的费用,若逾期更换,股份过户登记处会向股东收取若干费用。故此,股东应到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上市公司发出的公告或向股份过户登记处查询更换新股票的详细安排。
26. 何谓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内幕交易的法律定义颇为复杂,简单来说,内幕交易一般形容以下情况:
如果某人因为与上市公司有关连,即所谓内幕人士 (例如公司董事、职员或公司的核数师等)
,或任何人透过其所认识的内幕人士,得知涉及该公司的一些非公开消息,而这些消息一旦被公开,将会影响该公司的股价。内幕人士在公众没有获悉这些消息的情形下,买卖或怂恿他人买卖该公司的股份或衍生工具,藉以牟利或避免亏蚀,就可能触犯法例,而遭受检控并受到严厉的惩处。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香港证监会可透过民事及刑事双轨制裁机制打击内幕交易等的市场失当行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会处理各种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民事个案,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散播虚假及误导性消息等。该审裁处会以民事举证准则作出裁决,并可施加多种民事制裁,例如下令违规者交出所赚取的利润、发出「停止及终止令」及「冷淡对待令」,以及撤销违规者出任公司董事等。另一方面,如果证据充分,犯案者亦同样会受到刑事检控。一经定罪,进行内幕交易的人士可被判最高入狱10
年及罚款港币1,000 万元。此外,证监会的持牌人如被裁定进行内幕交易,或会被暂时吊销甚或撤销其牌照。
27. 如果因有亲戚在上市公司工作,而借着他提供的内幕消息买卖股票,是否违法﹖
任何人士借着「亲戚」在上市公司工作的关系,取得对该公司股价有影响的非公开资料,并根据这些资料买卖有关股份,就可能触犯法例。该「亲戚」亦可能因向他人披露公司的内幕消息,及/或怂恿他人买卖有关股份,而遭受检控。
28. 何谓操控市场﹖
操控市场属违法行为,简单来说,操控市场是指有人借着进行市场活动来干预某证券或衍生工具的实际供求,从而就该证券或衍生工具的价格或交投量营造出虚假或误导性的表像。
操控市场的人士借着推高、压低或稳定某证券的价格,误导市场。
操控市场的技俩一般包括:
发放虚假或误导性的消息。
虚售交易:在某段交易时间内,操控市场的人士互相承接对方发出的买卖盘,以增加某证券的交投量或扭曲其实际价格,从而制造出交投活跃的假像,误导投资者。
设定开市价:在开市时,透过挂出稍高的买盘或偏低的卖盘,以推高或压低证券的价格。
设定收市价:在收市前 (通常在最后的5 分钟内)
挂入多个买盘或卖盘,并逐步挂高买卖盘的价格,最后以卖盘收市,从而将收市价固定于较高水平。在下一个交易日,操控市场人士便会按先前设定的收市价挂出卖盘。
挟仓:收集股份从而使股份供应萎缩,使股份价格遭受到不正常的上升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