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同步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2011-06-14 18:40:29)
标签:
所得税杂谈 |
分类: 练习题 |
2011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同步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大网校》[www.wangxiao.cn] ;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选项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答案:B
解析:选项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选项D,转让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3、答案: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4、答案:D
解析:企业自产的产品转移至境外的分支机构,属于视同销售,应当确认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自产的产品转为自用,是内部资产处置,不视同销售。
5、答案:A
解析: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100×14%=1(万元)
6、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5‰=[2000+936÷(1+17%)]×5‰=14(万元),实际发生数×60%=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两者较小,即12万元;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936÷(1+17%)]×15%=420(万元),超标准(300+180)-420=6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110-20+12)+(600-60)+200=842(万元)。
7、答案:A
解析: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支出,准予摊销扣除,不得一次性扣除。
8、答案:D
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400+100)×25%=12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25×100÷(400+100)= 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可全额扣除。境内已预缴25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125-20-25=80(万元)。
9、答案:D
解析: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厂房建造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3000×4.2%÷12×3=31.5(万元)。
10、答案:A
解析: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非保险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 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1、答案:B
解析: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2、答案:B
解析: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3、答案:C
解析: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14、答案:D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5、答案:C
解析: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所以08、09年的亏损都可以用10年的所得弥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25-15-10)×15%=15(万元)
16、答案:A
解析: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相关规定处理
17、答案:C
解析:会计利润=2000+220-1550-200-100=37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370×12%=44.4(万元)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90万元,根据限额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E
解析: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答案:ABCE
解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3、答案:DE
解析:选项A,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答案:ABDE
解析: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上述选项A.B.D.E的情形,属于税法规定不得计提折旧税前扣除的项目。对于选项C,融资租赁租入的机床,税法允许计提折旧税前扣除,所以,选项C不符合题意。
5、答案:ADE
解析:选项B是不正确,因为董事长的夫人不属于是企业的职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属于是与本企业的收入没有关系的支出,所以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不正确,因为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答案:BCD
解析: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循序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7、答案:BC
解析: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8、答案:ABC
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答案:BCDE
解析:选项A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10、答案:BD
解析: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可以计提折旧。
11、答案:CD
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答案:AB
解析: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3、答案:ABC
解析: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资产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当事人的口头证明、证言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声明不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14、答案:ABCE
解析: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如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5、答案:ACD
解析: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16、答案:BCDE
解析: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17、答案:ABCE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所称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18、答案:ABE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计算题
1、答案:
解析:(1)A;(2)D;(3)B;(4)C。
(1)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上缴了2.16万元,纳税调增2.16-1.44=0.7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纳税调增=15.16-10.08=5.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0.72+5.08=5.80(万元)
(2)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5‰=2.5(万元)<10×60%=6(万元),只能按2.5万元扣除。
会议费和差旅费和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纳税调增金额=10-2.5=7.5(万元)
(3)企业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不是公益性捐赠,税前不得扣除。
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70-50+5.80+7.5+30=63.3(万元)
(4)境外的投资收益,在境外实际的税率是15%,那么需要根据税率差进行补税;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税额。
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3.3×25%+50÷(1-15%)×(25%-15%)-30×10%=18.71(万元)
2、答案:
解析:(1)D (2)C (3)C (4)A
(1)2010年销售收入=9000(万元)
广告费用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
实际发生35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限额=9000×5‰=4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5×60%=51(万元),准予扣除45万元。
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计=1000+200+1200-85+45=2360(万元)
(2)2010年利润总额=9000-3300-200-1000-200-1200-800-1000-1000×(2%+2.5%+14%)=1115(万元)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115×12%=133.8(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额=150(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存货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0-150+133.8-50=733.8(万元)
(3)税务机关核定的工资是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800×(1+2%+2.5%+14%)=948(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9000-3300-200-2360-733.8-948-30×50%=1443.2(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43.2×25%=360.8(万元)
3、答案:
解析:(1)D (2)C (3)B (4)B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合计调增数额=75+6=81(万元)
(2)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343-670-400-60-(160-120)-50=7(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7×12%=0.84(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调增额=10-0.84+6=15.16(万元)
(3)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应调增的数额=29-150×16.5%=4.25(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7+81+15.16+4.25=107.4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因此不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应缴企业所得税=107.41×25%=26.85(万元)
四、综合题
1、答案:
解析:(1)D (2)B (3)A (4)B (5)D (6)D
(1)收入总额=700+120+250+46.8=1116.8(万元)
(2)资本化的利息,通过摊销方式扣除,不直接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可扣除的财务费用=50-10=40(万元)
(3)营业收入=700+120=82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20×15%=123(万元),实际列支30万,上年超支20万元可结转在本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40+20=60(万元)
(4)利润总额=1116.8(收入)-13(税金)-330(成本)-(50-10)(财务费用)-90(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10+5+2.73)(营业外支出)=586.07(万元)
捐赠限额=586.07×12%=70.33(万元),实际捐赠为10万,可据实扣除。
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0(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1116.8(收入总额)-(250+46.8)(免税收入)-13(税金)-330(成本)-40(财务费用)-90(管理费用)-60(销售费用)-10(捐赠)=277(万元)
(6)电力收入÷总收入=700÷1116.8=62.68%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不能达到规定70%的 比例,不能享受优惠税率。
企业2009年的应纳所得税额=277×25%=69.25(万元)
2、答案:
解析:(1)D (2)A (3)A (4)C (5)A (6)D
(1)广告费的调整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税前扣除的招待费为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合计调整增加75+6=81(万元)
(2)计算专用设备折旧对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
81.9÷10÷12×5=3.41(万元)
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3.41+230=826.59(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26.59×12%=99.19(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
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万元)
(3)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
(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26.59+81+6-10+4.25-230=677.84(万元)
(5)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6)2010 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77.84×25%-81.9×10%投资抵税+5境外补税-150已预缴=16.27(万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