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与建议
(2012-06-14 13:50:37)
标签: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
探讨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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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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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日益增多,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目前税收征管工作实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中,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尤其是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往往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规范,逃避纳税的行为普遍存在。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在税收实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和问题,结合目前基层局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管工作实际,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成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有所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表述了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就目前征管情况来看,主果是针对企业以下原因进行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
(一)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许多企业未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程序进行正确的财务会计核算。从而其帐证不能正确的核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对于此类情况,难以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二)是纳税意识淡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采取编制多套会计报表,或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指示做账,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严重,企业经营情况一直微利或亏损,从而会计报表及帐证不能如实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大量申报不实,导致税款流失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三)是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人员财务水平较低 还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未设专职会计,请的是代账会计,财务人员素质较低,造成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极其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帐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甚至不设账等现象。在这种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收入成本费用不能正确核算的情况下,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从近几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实践来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的弊端和问题,通过总结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单一的实行核定征收不利于查帐征收的实现。一方面会造成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职能的弱化,税收管理员的查帐能力降低,不能促进查帐监督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对此,税务机关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失去了基础。另一方面会造成企业淡化了健全财务制度的意识,不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也可经营,并且还可以经营得很好的观念。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核定征收向查帐征收过渡,最终难以实现查帐征收的立法目的。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单一的实行核定征收容易形成征收依据不充分、同行业及同地域企业的税负不公,特别是实行大量的核定定额征收会掩盖税源的真实情况,造成简单粗放管理模式,与所要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相违背,从长远、总体上来看容易造成税收的流失。
(三)是存在征收面过宽、扩大核定征收范围的现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了六种情况的纳税人不能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税务机关采取对年营业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下的纳税人“原则上”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应纳所得税额的方式进行企业所税的征收管理,并且为了方便管理从而扩大了核定征收范围,造成核定征收面过宽。
(四)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流于形式,程序缺失 有的税务机关在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上,方法简单,仅以纳税人申报的一些数据指标作为依据,税收管理员未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或不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主观臆断确定企业征收方式,在鉴定征收工作中缺少严密性与合理性,后续也未对核定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从而造成了鉴定不准确。
(五)是造成税收执法风险,滋生腐败现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容易造成核定税额的随意性。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在核定企业所得税时应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保证同一区域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但在实际工作中,参照经营状况、区域差别的很少,大多情况下都是定的较低,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差距过大。同时,核定征收容易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特权,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税收定额的高低直接影企业的切身利益,能把定额降下来就是变相的税收减免,出现定“关系税”、“人情税”的不廉政行为。
三、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建议
(一)是将核定征收工作与纳税服务相结合
加强税务宣传,促进纳税人自行申报,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辅导,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随时掌握和了解所得税征管动态,及时解决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账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二)是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要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好对纳税人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申报纳税等具体情况,从而为征收方式鉴定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申报纳税监控分析制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成本核算和财务指标变化等情况,对企业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评估,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大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力度,对核定征收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必要的跟踪管理制度,每年应选取一定比例的核定征收企业,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等方面全面跟踪,及时调整核定标准或改为查账征收,消除核定征收方式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及时堵塞征管漏洞。
(三)强化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企业所得税队伍。
当前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税务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财会、外语、计算机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税务机关应要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抓好对企业所得税业务知道的培训工作。力求每位税务干部达到会看账、会查账、能查账的业务水平,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把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中,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
(四)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加大和执法监察力度
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重点纳入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擅自改变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在核定工作中流于形式,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而造成鉴定不准的或定“关系税”、“人情税”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执法责任追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纳税人核算不准确,税务机关管理力量薄弱而采取的权宜之策,是不得已而为之。毕竟查账征收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企业负担的税款更具有合理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积极帮助企业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积极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账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来源:新疆塔城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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