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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患上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遇到这种情况有时比较纠结,给朋友们几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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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处于治疗的末期,建议待治疗结束后妊娠,因为孕期能不吃药最好不吃药。
(2)不能停止用药的慢性病女性,视病情尽量减少用药量或用最小有效量,因药物对胎儿的伤害与用药量和用药时间成正比。
(3)必须用药治疗时,最好选择对胎儿毒性相对最小的药物。
(4)病情较重,则以治疗慢性病为主,暂缓妊娠,治疗必须使用的药物如毒性较大也要暂缓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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