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七年正月,余杭知县王确向朝庭呈上奏章,大略说:
“臣刚刚到任,向当地父老询问民间的情况。父老告诉我:‘县里有人受了冤屈,他就是浮里界的里长孙棨。其人一向被称作良民。前些年,别人聚众烧毁官舍和民宅,在供词中攀咬诬陷孙棨。审案者罗织罪名,定孙棨为死罪。他屡次上诉,递送移狱,冤情未能得白。安溪纵火案发当时,孙棨正在自己家里,那天恰巧他家宴请客人,可以调查验证。’
“臣听了父老的话,不能轻易就相信。后来又去访问有贤名的士大夫,士大夫所述与诸位父老讲的一样,臣也没有马上相信。最近,臣受按察官委派复询这桩案子,亲身到纵火现场,多方调查,秘密取证,目睹耳闻的种种情状,与以前听到的完全相同。臣于是对同事说,这确实是冤案啊,为何不平反呢?
“有人说,如果平反了,原来的主审官情何以堪!何况孙棨是远近闻名的有钱人,让他起死回生,人家会怀疑得钱卖放。臣没有为自己考虑这么多,便据实上报。原审官果然大怒,胁迫臣在公文上签字成案,定孙棨纵火是实。臣想,如果臣在此纸上签字,孙棨绝对不能活命了,坚持不签。
“臣闻古代孝妇被杀,三年不下雨。平民百姓积怨,六月飞霜。倘将孙棨无辜处死,安知不会伤害天地的祥和之气呢?臣俯伏惶恐地念及皇上盛德好生,而臣有保护子民的责任,请求亲身到诏狱,与众人分析辩论孙棨的案情。如果臣错了,甘愿伏故意纵放犯人之法。如果臣不错,应该以冤案开释。只要百姓冤屈得伸,臣就无愧于自己的职守了。臣即使遭到严谴、罢官,又有何遗憾。
命令下来了,孙棨免死。还没有等到孙棨释放,王县令因母丧回家守制。孙棨的母亲拿白银百两,作为王县令葬母的费用。王县令说:“县令知道百姓所受的冤屈,百姓怎么不知道县令的志向啊!”坚决拒绝了。过了二年,孙棨方才获释回家,追思县令王公的恩德,构建了一座凉亭,题曰“却金”,树立一块石碑,请我作文记载其事。
不畏惧上司的淫威,不避忌流俗的闲言,自将案情上达天子,可以称得上忠贞之臣了吧?救拔人家而不图回报,离开职位而不改其志,可以称得上廉吏了吧?《尚书》说:“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在王县令的堂堂正气面前,威与富都使不出力啊。世上有些远避嫌疑爱惜自身的人,眼见老百姓含冤,不敢说一句冒犯上司的话:而非分之财却不回避。看到王县令的高风,应稍稍感到羞愧吧!
王县令字介夫,颖上人,嘉靖五年秋到任,八年冬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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