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诅咒,以一个父亲的名义!
(2012-08-08 1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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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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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永州,是在初中的时候,柳宗元的《捕蛇者说》至今还记得:“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
这两年,永州有两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件是荆中秀被处决,另一件就是闹腾了几年,延宕至今的“乐乐被逼卖淫”案。这两件案子,尤其是后一件案子,让我知道永州不仅产异蛇,还产一种比异蛇更毒的畜类。
2006年10月1日,欢乐国庆日,时年仅仅十一岁的“乐乐”被周军辉强奸后,又被卖到 “柳情缘休闲屋”(实为妓院),被强迫卖淫百余次,遭上百人强奸、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乐乐”失踪后,母亲唐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失踪案”立案,接案人为原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杨军祥。立案后,公安机关并不积极侦破,而被害人家属根据线索,被迫自行在“柳情缘休闲屋”外潜伏十余天,确认“乐乐”被劫持在里面。
2006年12月30日,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杨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发现被害人“乐乐”后,居然拒不解救,扬长而去,因为“柳情缘休闲屋”老板秦星乃零陵公安分局某政委亲戚,上司的亲戚“动不得”!同日下午,唐慧向南津渡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但派出所拒绝立案,也不进行基本调查,直到唐慧到湖南省公安厅控告后,省厅转永州市公安局长亲自批示,2007年元月5日才得以立案。直至元月24日,立案后长达19天内,公安机关没有采取任何侦查措施,故意错失最佳破案时机,导致在此期间犯罪分子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达到逃避刑罚的目的。
2007年1月,“乐乐”案主犯秦星被抓后,身为公安干警的魏晓辉帮助秦星与另一主犯陈刚进行串供,并拒不对陈刚实施抓捕,还串通唐承文向其通风报信,导致陈刚得以遣散大量卖淫女,消灭证据,导致同案主犯秦斌脱逃达4年之久,其他被告人脱逃数月,严重影响案件的侦破。案发后,家长获悉“乐乐”被迫卖淫,均是送至国土宾馆、零陵宾馆、美伦宾馆等高档酒店,上述地点均有摄像资料和住房登记,乐乐家属恳请侦查,侦查人员拒不调查。
“乐乐”一案的恶劣性质引起了一些媒体的关注,包括《凤凰周刊》邓飞在内的记者采访了唐慧,唐慧向媒体反映了自己一家的遭遇。永州公安对“乐乐”一案的恶劣性质视而不见,百般拖延,却为了达到防止“乐乐”家属反映冤屈的目的,居然以唐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于2010年6月9日将这位心灵破碎的母亲抓捕羁押,展现了惊人的果断与高效。事后,经记者邓飞到湖南省公安厅强烈抗议,唐慧被羁押37天后,因检察院不批捕才被释放。
在“乐乐”母亲唐慧的以死相逼下,在各界,包括媒体、法律界人士以及湖南省政法系统内正义力量的的坚持下,排除了种种阻力,刑事程序才得以启动。法院审理过程曲折而漫长,一双双肮脏的手在黑暗中操纵,直到今年6月,案发近六年后,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乐乐”一案部分元凶才得到了应有惩罚,但那些渎职的、助纣为虐的公安败类和帮凶依然逍遥法外,那些强奸幼女、丧尽天良的百余犯罪分子仍然未被追究。这怎能扫去蒙在被害人幼小心灵上的阴霾!又怎能补缀唐慧那颗破碎的父母心!不屈的唐慧在申诉。为人父母者,能理解吗?!
令人目瞪口呆的是,“乐乐被逼卖淫案”在延宕6年后,近日形势急转直下,苦命母亲没有争取到她所要的正义,迎来的结局是——被判劳教一年半!理由是“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一群畜类欺负了年仅11岁的幼女,现在,伤痕未愈,民愤未消,又来欺负她的母亲!天理何在!这与“万恶的旧社会”何异?该劳教的是谁?我不知道,永州人民饲养的永州公安,本应维护社会正义的永州公安,到底是公安还是黑社会!我不知道,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到底是人的世界还是动物的世界!我不知道,柳宗元笔下的剧毒异蛇与永州公安的部分败类比起来,哪个更毒?!
是的,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罪恶,社会存在罪恶并不奇怪,我们不必因为某些罪恶而出离愤怒,我们更不要仇恨。但是,今天,我要诅咒,对那些丧尽天良,施害于11岁幼女的恶徒,对那些使用卑劣手段,放纵恶徒庇护恶徒的败类,对那些欺负了幼女,又利用公权来欺负苦命母亲的禽兽,我要诅咒!
是的,我诅咒,以一个父亲的名义!
参考:新华网、人民网、甘元春律师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