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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强行“购买”钓鱼岛的“9.11”事变,激起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满腔怒火和强烈抗议。连日来,各地民众纷纷自发走上街头,挥舞国旗,拉起标标语,呼喊口号,坚决反对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的非法行径,坚决拥护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行动,充分表达了中国社会保钓爱国的激越热情,有力体现了中国人民血性抗日的坚强意志。但在昨天的抗日游行中,也有一些民众出现了过激行动,西安、长沙等地甚至发生了打砸烧抢事件,不少行驶或停放在街头的日系车被捣毁,一些日本人开设的商场和店铺遭遇砸抢。这显然与抗日的初衷背道而驰,与爱国的热情大相径庭。
毫无疑问,中国各地民众抗议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非法行径的游行示威活动,是抗击日本侵略的正义行动,是维护国家主权的爱国义举。它再次表明,中国人民在国家和平发展、生活安居乐业了几十年之后,在面对“新仇旧恨”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面前,没有忘记对日本侵略中国的那段“血海深仇”,没有淡化对大和民族“报仇雪恨”的鲜红血性。这是我们国家抵御外侮、勇敢应战、敢于胜利的力量源泉,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宝贵财富,中国各级政府必须真诚善待、倍加珍惜、坚决保护。因为,一个没有血性的民族注定要任人欺凌,一个永远韬光养晦的国家必然要受气挨打。
但也必须指出,民众自发的抗日行动和爱国热情应该以理性为主导、以法律为依据。强迫他人“抵制日货”,以“谁不抵制,谁就不爱国”的选边站的做法,是侵犯他人自由权力的简单粗暴的“爱国”。砸毁别人汽车、捣毁他人商店的行动,是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挑衅法律秩序的“爱国”。把抗议矛头指向普通的在华日本人及其所拥有的商场和器物,甚至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是“亲者痛、仇者快”的有违现代文明的“爱国”。爱国,不能成为一些人泄发私愤的幌子,不能让“打砸抢”横行街头、让公民财产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爱国,不需要民粹和暴力,不应自乱阵脚、手足相残、以牺牲正常社会秩序为代价。爱国,应该是非分明、文明理性,保持冷静和克制,分清违法和爱国的界限,不应让“义和团”式的“爱国”死灰复燃。
中日钓鱼岛之争,是复杂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恶劣后果,很难“必其功于一战役”地解决问题,必然要经过长时间的博弈才能找到解决之道。在与日本人的较量和斗争中,普通民众产生焦虑、失望、愤怒、冲动、甚至失控的情绪,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客观存在。民众的情绪不可能在“理性爱国”的呼吁声中瞬间消于无形,也不可能在义愤填膺的情况下而没有血性和行动。关键是,政府要借机引导国民补习和培养一直欠缺的依法文明行使公民自由、民主权利的意识和习惯,切实通过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组织民众有理有力有节地表达爱国热情,并努力将民众的抗日激情和爱国行动限定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内。这是民众的希望,更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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