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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和防控“虚假按揭”再度抬头

(2011-08-31 12:31:24)
标签:

杂谈

http://s1/middle/81408b66nabc58512e250&690

     某公司法人代表邹某为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指使公司员工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所谓购房人签定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伪造购房人收入证明和首付证明等贷款材料,以购房人名义与某银行批量签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等手段,骗得银行个人按揭贷款资金近10亿元。事发后,邹某被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银行只追回少量贷款资金。这就是前些年房地产业界经常发生而又具典型意义的“虚假按揭”现象。

    “虚假按揭”是房地产企业或个人,采取虚构商品房买卖合同、伪造贷款资料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与银行签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诈骗行为。“虚假按揭”现象的主要特征为:(1)借款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或与开发商存在各类关联关系;(2)借款人多集中在同一天或相近几天内批量办理贷款手续;(3)借款人的还贷日期相同且还款资金来源于集中划转的开发公司或某一个人帐户;(4)借款人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为开发商或非银行制定机构集中办理。“虚假按揭”现象在前些年房地产业界曾相当流行,导致一些银行损失惨重。近些年,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开发企业资金宽松,这种现象有所减少。但自去年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逐步收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日益加剧以来,房地产业界类似前述的“虚假按揭”现象再度抬头,必须引起房地产业界和银行的高度重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虚假按揭”风险:

    1、坚持双人调查、双人面签制度。双人调查、双人面签制度,是确保按揭贷款真实性的重要措施,各银行要加强对双人调查、双人面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信贷人员双人调查、双人面签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信贷人员要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当面核实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准确评估借款人贷款的真实意愿、还款能力和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确保借款人借款用途的真实性。

    2、严格批量购房、批量借款客户审查。批量购房、批量借款,是涉嫌“虚假按揭”的主要对象。各银行审查审批人员,应重点加强对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或与开发商存在各类关联关系且多集中在同一天或相近几天内批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的审查;发现类似情况,应通过质询信贷人员、走访开发企业、电话访谈借款人等方式,查清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目的和真实用途,防止贷款资金落入诈骗人设立的“虚假按揭”陷阱。

    3、加强按揭房产的抵押登记管理。按揭贷款是否虚假,关键在于房产按揭是否虚假。各银行要加强按揭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管理,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必须由房产所有共有人当面签字确认,确保登记手续完整、真实、规范;要坚持由银行工作人员或银行指定律师或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抵押登记手续的规定,严禁委托开发企业或非银行指定律师或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4、加大按揭贷款贷后检查力度。贷后检查,是发现“虚假按揭”的重要手段。各银行要完善和健全按揭贷款贷后检查制度,明确专人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按揭贷款贷后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违约按揭贷款比例较高的分支机构和按揭项目的检查,加强对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相同或相近的借款人的检查,加强对同一按揭项目中放款日期、金额、期限相同或相近按揭贷款的检查,加强对同一按揭项目中多个借款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证贷款的检查,努力发现和查处“虚假按揭”,确保银行按揭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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